站内检索   高级搜索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务公开
监狱人民警察的职责

2007-10-24 14:47:00

监狱人民警察的职责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行使惩罚和改造罪犯职权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义务。监狱人民警察职责的主要内容有:
  1.亲自行使监管罪犯的职权
  监管罪犯的职权只能由监狱人民警察行使,这是国家法律赋予监狱人民警察的特殊职权。根据《监狱法》第14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任何监狱人民警察均不得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由他人行使,否则将受到相应的行政或刑事的处罚。
  2.依法执行刑罚
  依法执行刑罚是国家法治的根本要求与体现,监狱人民警察的所有行刑活动均须符合国家法律。依法执行刑罚对监狱法律秩序以及基本的监管改造环境的确立,都起着决定性作用。根据监狱法的有关规定,监狱人民警察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办理罪犯的收押、释放、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对罪犯的申诉、控告必须及时依法处理。
  3.保障罪犯合法权利
  罪犯也是国家公民,其合法权利应予保障。因此,根据监狱法的有关规定,监狱人民警察不得侮辱罪犯的人格;不得打骂、体罚、虐待罪犯;不得殴打或纵容他人殴打罪犯;必须认真做好对罪犯的生活卫生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实物量标准保障供给,不得克扣、挪用、侵吞罪犯的粮食、伙食费及其他财物;注意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不得搞超体力劳动等。
  4.清正廉洁
  这一职责,本是对所有国家公务员的要求,但监狱人民警察这一职业是一种极其特殊的职业,因而这一职责对于监狱人民警察而言,显得尤其重要。根据监狱法的有关规定,监狱人民警察要自觉做到为警清廉,不准利用办理罪犯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和离监探亲等手续,收受罪犯及其家属的贿赂和馈赠;不准利用职权索取财物,谋取私利;不准使用罪犯干私活等。
  5.严守纪律
  监狱人民警察这一执法者的职业性质,决定了监狱人民警察必须有铁一般的纪律。根据人民警察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监狱人民警察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必须严格保守国家秘密;禁止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禁止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物品。

 

 

【发表评论】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11号 邮编:310007
电话:0571-87054435 电子邮箱 : ssft@zj.gov.cn 域名:www.zjsft.gov.cn  sft.zj.gov.cn
Copyright(c) 2006 浙江省司法厅主办  备案序号:浙ICP备05055122号
最佳浏览状态:1024x768 Resolution with Microsoft IE 5.5 Above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