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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的义务

2007-10-24 14:46:00

  1.认罪服法,有悔改诚意,自觉接受监狱人民警察的教育;
  2.自觉遵守各项监规纪律,熟知罪犯行为规范;
  3.尊重监狱人民警察,服从监狱人民警察管理,听从监狱人民警察指挥;
  4.自觉参加“三课”学习,不无故缺课,遵守课堂纪律;
  5.有劳动能力的必须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掌握劳动安全知识,遵守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6.勤俭节约,注意个人卫生,不浪费粮食、水电,不私设小灶、小电炉,不占用公共物品和他人物品;
  7.自觉遵守学习、劳动(岗位职责)、生活行为规范和队列规范,遵守作息时间,不影响他犯正常活动和休息;
  8.诚信改造,伸张正义,不阳奉阴违,不散布反改造言行,不攻击党和国家政策;
  9.自觉参加有利于改造的各类集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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