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监狱管理局在省司法厅的领导下,监督、指导和管理全省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 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上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监狱对罪犯的收监;狱政管理;教育改造;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监外执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释放等均依法进行,由省监狱管理局实施监督、指导和管理。监狱机关的司法行为,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有关具体规定,详见《浙江省监狱系统狱务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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