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高级搜索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务公开
监狱管理工作

2007-10-24 14:44:00

  省监狱管理局在省司法厅的领导下,监督、指导和管理全省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
  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上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监狱对罪犯的收监;狱政管理;教育改造;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监外执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释放等均依法进行,由省监狱管理局实施监督、指导和管理。监狱机关的司法行为,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有关具体规定,详见《浙江省监狱系统狱务公开内容》。

 

【发表评论】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11号 邮编:310007
电话:0571-87054435 电子邮箱 : ssft@zj.gov.cn 域名:www.zjsft.gov.cn  sft.zj.gov.cn
Copyright(c) 2006 浙江省司法厅主办  备案序号:浙ICP备05055122号
最佳浏览状态:1024x768 Resolution with Microsoft IE 5.5 Above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