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是省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委托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指导和监督全省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管理省监狱管理局。 指导和监督全省劳动教养的管理工作;管理省劳教局。 监督、指导和管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 制订全省的法制宣传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负责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市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审查工作。 监督、指导和管理全省的律师工作,组织律师资格考核,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我省设立的国外(境外)律师机构,指导和监督我省律师事务所在省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管理省律师协会,指导和监督市律师协会。 监督、指导和管理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管理省公证员协会,指导和监督全省公证员协会。 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指导、协调和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负责仲裁委员会的登记;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处理。 监督、指导和管理全省司法鉴定工作。 负责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协助管理成人教育法律专业自学考试;管理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和受托管理法律专业成人教育工作。 参与省内有关立法工作,管理和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法制建设,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研究,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归口管理浙江省法学会。 管理和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承办国际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开展政府和民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事务。 指导和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直属单位和省属监狱劳教单位的领导班子,协助管理市(地)司法局及其监狱、劳教所的领导班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律师、公证等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管理、督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 负责厅直属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委托管理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和省监狱劳教系统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设备;指挥协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 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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