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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虎林厅长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暨岗位练兵总结会上的讲话(摘要)

2007-10-24 14:59:00

  一、认真总结回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进一步提炼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去年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密联系队伍思想和工作实际,通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督促检查、考核验收,较好地完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
  这次集中教育活动历时长、内容丰富、组织严密、措施有力,各级坚持把理论武装、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作为切入点和着力点,通过“大学习”、“大练兵”,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有:一是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思想有了实际触动。通过深入查找和清理队伍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适应、不相符”的问题,使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思想有了真正触动,对执法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缺乏群众观念和大局意识等有了深刻反思,对用什么样的思想指导执法实践、用什么样的原则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用什么样的标准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有了更加清醒地认识。“五大理念”得到强化,突出问题有效整改。特别是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各级进一步加强查摆清理、落实整改等工作,司法行政队伍的精神面貌和思想作风有了明显改善。二是执法、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通过分类、分层集中教育和培训,广大干警“身份”意识普遍加强,执法、依法行政和服务大局的能力与水平明显提高,尤其是广大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以岗位练兵活动为契机,坚持立足本职,自我加压,苦练基本功,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自我防卫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全面增强。三是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集中教育活动的实践证明,必须始终坚持政治建警,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武装队伍,使司法行政队伍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始终坚持素质强警,积极有效地改善和提高队伍执法能力与水平;必须始终坚持依法治警与从优待警的有机统一,有重点地解决好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强化警务督察,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教育活动中,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行政队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本职、求实敬业,团结拼搏、刻苦训练,涌现了许多先进典型,分别受到司法部、省委政法委和省厅的表彰。
  总结集中教育活动,主要的体会有三个方面:一是通过教育训练加强队伍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我们坚持司法行政“三支队伍”一起抓,教育活动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同验收的工作理念,实现了人员、内容、时间、措施等全覆盖。二是通过教育训练加强队伍建设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按照抓班子带队伍的总体思路,采取举办领导干部讲坛、培训班、读书会等形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了综合素质和执政能力。组织监所民警封闭式集中轮训,提高了民警队伍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性。按照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组织机关公务员开展依法行政、服务为民专题培训,提高了机关公务员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精通法律、诚信执业队伍的要求,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开展服务构建和谐社会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提高了法律服务队伍的诚信意识和服务大局能力。三是通过教育训练加强队伍建设要真抓实干,不断创新。各级坚持把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作为集中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创新工作理念、教育载体、方法措施和活动机制,得到司法部和省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
  应该说,这次集中教育活动重点突出、成效明显。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不足,比如少数单位和个别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还不够统一,解决实际问题缺乏“治本之策”;教育活动中单位与单位、“三支队伍”之间的发展还不够平衡,存在“前紧后松”的现象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转变作风,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二、深刻认识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推进教育活动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一项根本性、长远性和基础性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全省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行业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今年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领导罗干同志、周永康同志和省委领导王辉忠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正确认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从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来谋划,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经常性教育,努力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各项工作。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关键靠长效的机制来保障、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应当着力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环节:一是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二是宣传引导机制。三是“以案析理”机制。四是明查暗访机制。五是考核评估机制。六是执法保障机制。
  推进我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长效机制建设,一定要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司法行政“三支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今年6月,司法部专题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监所民警队伍建设特别是岗位练兵长效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用制度机制来保障民警队伍建设的与时俱进。省厅将在进一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岗位练兵长效机制若干规定,各有关司法局和监狱劳教系统也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具体实施措施。在建立岗位练兵长效机制中,要突出把握好以下三个重点:一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集训与自学自练长效练兵机制建设的重要教育内容。二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推进岗位练兵专业能力长效机制建设。三要把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练兵长效考核机制的根本标准。
  三、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进一步推动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真正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执法行为,切实做到“言行合乎理念、遇事想到理念、办事运用理念”,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要切实把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严肃的态度和坚决的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计划部署,狠抓措施的落实,不断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明确责任。各单位要根据本系统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及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各级政工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规划好、组织好教育工作。要讲究方法。强化分类指导,针对不同教育对象,确定不同的重点,采取不同的办法,做到有要求、有重点、有办法。要学用结合。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转化为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融入到各项执法制度和司法行政队伍的行为规范中,成为对队伍进行教育管理的实实在在的措施。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根本目的在于确立正确的工作指导思想,进一步做好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要始终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谋划、规范和衡量各项工作,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融入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到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促进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当前要在以下几项重点工作上体现实际成效:
  一是要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实际成效。要牢固树立安全稳定首位意识和忧患意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各监狱劳教单位要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稳定的防控、排查、应急处置和领导责任“四项机制”,着力抓好安全稳定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要进一步探索深化教育改造的有效措施,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要进一步落实全国监狱工作会议精神,确保监狱体制改革实质性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进一步落实全国监狱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加强智能化防范,实行信息化管理,设置电子监控、红外线报警系统等多道防线,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指挥体系。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努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对律师参与群体性事件、敏感案件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着力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预防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三项功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要进一步深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完善、规范和落实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切实做到帮教到位、管理到位。
  二是要在履行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职能上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实际成效。要进一步抓好普法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通过建立和落实相关的制度,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以课堂教育为主渠道,发挥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阵地功能,实现学校法制教育“四落实”;通过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结合“法律进乡村”活动,不断探索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新路子、新举措。要进一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继续抓好五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认真总结“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抓紧研究新一轮创建工作规划,提出新的目标任务,制定融针对性、超前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于一体的创建工作方案和措施。要加强对地方依法治理和行业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并参与“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加强和规范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法律服务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要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上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效成效。执法行为不规范,根本原因在于执法理念不明晰。要以“法治浙江”建设为载体,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要求贯彻到执法规范化建设之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监所单位要自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执法工作的根本标准、行为规范,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融入到规范执法行为的机制建设中。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要根据司法部、省委政法委和省厅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和落实监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工作机制,对执法责任体系、执法质量评估体系、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的具体时限和具体措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监所单位也要统一制定完善执法岗位标准、工作规范,明确执法环节流程,把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岗位和环节作为重点,明确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和执法者的责任,切实做到“谁分管、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要突出执法工作与政治荣誉、职务升降紧密挂钩的内容,明确执法质量和绩效的考评标准、考评办法和考评结果的运用。要切实掌握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执法状况,建立执法工作档案,强化对执法行为的考评,促进公正、文明执法。要以执法信息化为手段,把落实执法公开制度作为重点,扩大执法透明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以公开促公正。执法责任、执法质量评估、执法监督三个体系是构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基本框架,它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要从全局、宏观、整体上去把握,又要从连续性、实效性、前瞻性、可操作性上去研究,确保各项制度相互衔接、相互作用,形成一个完备的制度链。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推进过程,实质上就是端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个执法指导思想、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的实践过程。
  四是要在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上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效成效。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全省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主线,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使广大干警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全省司法行政队伍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使司法行政队伍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要进一步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在全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基层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中,做好基层法律援助中心和司法所的考评工作。要认真运用省委巡视工作成果,按照省厅的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制定和落实具体整改措施。要认真落实“作风建设年”的各项要求,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进一步转变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要进一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监所单位要按照司法部关于“调整机构设置,探索将中小型监所由三级管理逐步改革为两级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进管理层级改革,在当前警力有限的情况下,做到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强化一线,同时,着眼长远发展,探索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从体制上解决监区(大队)机关化的倾向,提高一线警囚比例,减轻一线民警工作压力。基层司法所的建设要按照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会议精神,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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