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中心任务,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为主线,坚持拓展与规范并举,严格监督,规范管理,为落实“四位一体”战略部署,全面促进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
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引导和支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一步拓展工作领域和执业空间,认真履行职责,形成有效的服务机制;更加积极深入地介入国家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引导律师将认真服务与培育市场想结合,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围绕和谐社会建设任务,引导律师服务向社区、向基层延伸,通过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活动,着力帮助群众解决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要推动律师在办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运用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矛盾纠纷。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建立律师事务所与社区、乡村结对制度,积极搭建律师为社区、为乡村服务的平台;充分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贴近基层、便民利民的优势,把工作重心放在农村,放在基层。完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群体性事件处理工作,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表达诉求,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基层稳定大局。
司法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律师服务和谐社会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律师服务和谐社会大讨论。省厅将根据部署组织律师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工作研讨活动,适当时候召开座谈会,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市要结合实际,积极进行探讨、实践,争取每个市都能拿出2-3篇有质量的探讨文章(可以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不同的角度组织研讨),并要求大多数的律师事务所在实践活动中做一件实事,各市有亮点的工作成果。
(二)按照法治政府、法治浙江建设要求,积极探索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鼓励、引导律师参政、议政,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研究咨询,地方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改,及时向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三)继续引导和鼓励律师积极介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围绕我省实施“八八战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等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敏感点,进一步推动律师为国有企业改革、金融体制改革、资本市场建设和保险体制改革等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做好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继续做好百名反倾销法律人才培训工作;省厅会同省人事厅、省外经贸厅联合召开反倾销法律服务学术报告会,扩大和巩固反倾销法律人才培训成果,管理和使用好这支专业队伍,及时介入反倾销、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诉讼活动。
(四)鼓励律师为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提供法律服务。一是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推进死刑核准制度改革实施工作,教育引导律师积极开展死刑案件的辩护工作,依法履行辩护职责,提高刑事辩护的质量,要引导和培育出一些办理刑事案件的名律师;二是指导律师介入劳教聆询工作,特别是有劳教所的市地,要关注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主动与公安部门联系,力争有所拓展。
二、深化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改革,优化结构和功能,提升服务能力
(一)继续加强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的指导,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规范试点工作。年初与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联合出台工商系统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意见;三季度召开公职律师座谈会,加大试点力度。
(二)贯彻落实律师收费制度改革精神,会同省物价局尽快完成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工作,确保制定的标准具有前瞻性,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律师业发展的需要。
(三)针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人员萎缩、管理依据不明的实际情况,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工作对策,重点解决执业准入问题。召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研讨会暨协会常务理事会,加强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继续引导律师事务所与法律服务所通过业务协作、人员培训等方式,帮助法律服务所提高自律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坚持不懈地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和自律能力
(一)继续抓好律师队伍思想政治教育,旗帜鲜明地倡导律师讲政治、讲大局、讲诚信、讲道德。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在律师执业活动中宣传和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等作为律师上岗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大全省律师队伍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力度。
(二)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党建工作。不断探索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新方法,加强对党员律师的教育管理,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凡是符合《党章》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必须建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条件不具备的律师事务所的党员都要加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或者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的党组织。利用年检注册机会对律师(包括律师事务所聘用的行政辅助人员)的党组织关系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和检查,理顺组织关系。对党员律师转所、申请律师执业的党员,在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合同时,要求其按规定同时转党的组织关系,作为核发律师执业证的材料之一,从源头上把好关。做好在律师队伍中发展党员工作,积极吸收年轻律师、业务骨干律师加入党的组织,扩大党员在律师队伍中的比例。
(三)加强律师人才培训与培养。针对新形势对律师工作的要求,指导行业协会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律师实施业务培训。一是针对我省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人才匮乏的现状,加强经济、科技、外贸等方面知识的培训,重点加强对新型法律服务、知识产权领域、反倾销法律人才的培养。二是加强对年轻律师的培训,加大对青年律师的扶持力度,促进其知识结构的更新,提高其办案技能和业务素质。拟与省律师协会组织开展青年律师生存与发展状况调查工作,通过全省范围内调研,切实掌握基础信息,为下一步从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司法行政部门三个层次如何创造条件、促进青年律师成才,提出针对性的工作意见积累基础资料。
(四)建立健全律师执业制度建设,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进一步完善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律师办案质量监督制度、律师事务所事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针对新的律师服务收费办法和标准实施后,督促各律师事务所修订和完善与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合同条款。建立律师执业风险防范制度,提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风险防范能力;对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质量控制的量化标准等进行研究和探索。
(五)深化律师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律师诚信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律师行业诚信信息发布办法,明确信息发布的内容、途径和方式,逐步将律师事务所、律师诚信信息在省厅门户网站上公开。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将律师收费、职业道德、执业规程和标准、投诉举报方式等内容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向社会公开,将律师执业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
(六)继续加强对律师工作的宣传和先进典型的表彰。重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导作用,突出律师工作在服务大局、服务和谐社会建设、规范管理等方面的典型,加大宣传力度,以增强律师队伍教育和社会宣传的生动性、有效性,进一步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会同省律师协会组织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并向全国推荐“双优”);继续做好律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和律师从业二十周年纪念奖章颁奖活动,并利用表彰和颁奖契机,进行大范围的宣传。
四、部署开展律师文化建设工作
2006年,根据司法部和全国律协的部署,我们结合实际对律师文化建设进行了初步研究和实践,做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2007年,律师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一)成立浙江省律师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律师文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省律协设立律师文化建设研究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我省律师文化建设工作的理论研究,提炼具有中国特色的律师执业精神。
(二)制定下发工作意见,对开展律师文化建设研究和实践进行初步部署。
(三)全省确定30个左右律师事务所作为省厅律师文化建设的联系点,通过积极实践,培育典型,作出示范。
(四)召开律师文化建设座谈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厘清思路,明确律师文化建设内容与目标。
(五)将文化建设与律师事务所品牌建设、优秀所评选结合起来,培养一批具有专业品牌、团队精神的律师事务所;通过评选优秀所,评选优秀所刊、所徽、律师网站,组建艺术团、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等载体,加强引导和宣传,推进律师文化建设工作。
各地要根据省厅的总体要求,把律师文化建设纳入整个律师工作计划之中,结合本地律师业发展实际,制定律师文化建设的工作计划,加强对律师文化建设的工作指导,深化理论研究,积极予以实践,落实律师文化建设当前的任务。
五、加强律师管理规范化建设,强化与规范律师管理工作
进一步完善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严格工作程序,增强科学管理、依法管理的能力,提高管理水平。
(一)出台有关规范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不断规范律师机构审批、变更登记、执业证核发、许可撤销与注销等行政许可行为,切实把好进口关、监督关。同时,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实行网上办事工作要求,省厅将于2007年开始,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网上受理制度(具体工作意见另行下发)。各地要提高认识,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继续加强对重大敏感案件、涉黑涉恶案件律师辩护与代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严格规范律师的代理行为,防止因代理工作出现偏差而影响社会稳定。制定落实公检法司四部门会签的《关于规范有律师参加的刑事诉讼活动的若干意见》,对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减少和降低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风险。
(三)加大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一是完善和规范投诉查处机制。建立和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司法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之间投诉处理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调查程序,研究有关投诉处理与信访处理程序衔接问题;探索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合伙人谈话提醒制度,促使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主任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二是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做到查实一起、处理一起,避免和纠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疏”的问题。三是建立行政处罚、行业处分通报与备案制度,及时将违法违纪受到处理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信息在诚信档案中登记并公开。
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投诉查处工作,拟于二季度召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投诉查处工作座谈会,将有关违法违规违纪受到处理的典型案例在会上进行分析警示。
(四)深入开展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检查,狠抓有关管理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落实。除了经常性的执业监督检查活动外,重点抓好三项工作:第一,上半年,根据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律师执业大检查活动。省厅将在2006年各地执法执纪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督查,重点抽查问题突出、管理较差、群众投诉较多的律师事务所。第二,对重大敏感案件、涉黑涉恶案件律师辩护与代理情况进行抽查,如是否落实了汇报、集体讨论制度,是否很好地履行了律师职责,产生的社会效果如果等;第三,指导和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严格执行新的律师收费办法和标准,下半年集中开展一次律师收费的专项检查活动。
另外,省厅结合平时的执业检查,在年底对各省直所进行百分考核,对原百分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各地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听庭查卷”等活动,提高执业监督活动的有效性。
(五)全力做好律师执业证换证工作。今年,律师执业证注册期满将集中更换,换证工作量大、时间紧。年后省厅即对今年的年检注册工作进行部署,确保年检注册与换证工作按时完成。同时,利用年检换证的契机,完善律师信息管理系统和年检注册系统信息,提高数据的准确率。
六、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的管理体制
现在各地的律师协会都由执业律师担任会长、理事,行业自行管理的职能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协会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明确行政与行业协会的分工与职责,加强信息的沟通与共享,工作上相互支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司法行政与行业协会之间要建立三个机制:即重大事项通报机制、重要决策征求意见机制、信息沟通机制,进一步推进两结合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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