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司政〔2008〕18号
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人事厅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和要求,今年初、中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初定在9月份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具备《律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7] 42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任职条件(破格晋升须符合破格条件),且近4年来没有违纪情况发生的专职律师。 二、评审工作程序 个人申报,所在律师事务所推荐,省厅职改办初审(初级除外),省厅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需报送的材料 (一)评审初级律师 1.单位推荐报告一份。 2.《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两份。 3.评审对象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档案存放证明和聘任证书(或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各一份,与单位推荐报告一并装订成册。 (二)评审中级律师 1.报送材料清单一份(贴在档案袋上)。 2.单位推荐报告一式两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4.《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二十二份,需盖填表单位印章。 5.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照片背面注上本人姓名,放入小信封内)。 6.以下六项须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两册),并做好目录。 (1)评审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职称证书,现受聘职务聘任书,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证(限50周岁以下人员),奖励、荣誉称号等证书复印件和档案存放证明。 (2)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内容应能反映参加律师工作后的业务工作情况和学术水平,重点是近四年来的工作情况。 (3)近四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4)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典型案例(要求提交3个以上),其内容应当包括案情简介、起诉状、代理词或辩护词、判决书等。 (5)任现职期间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交流中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专业论文(论著)(正常申报的要求提交1篇以上,破格申报的要求提交3篇以上)。申报评审的论文(论著)应提供原件,若为复印件的,则须有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和全文内容。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需评审对象本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7.符合外语考试成绩审定、外语免试、计算机免试或破格晋升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须分别填写《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和《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均为一式两份),并附相应材料。 四、工作要求 1.送审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统一使用A4纸(除《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使用A3纸外);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印章。其他有关评审材料的制作及申报要求按照《关于2004年律师公证系列职称申报工作情况的通报》(浙司政〔2004〕87号)办理。 2.各单位对申报对象要认真地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把关,严格程序,确保质量。申报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凡不符合评审范围、条件,或者未按规定要求申报材料的,均不能推荐评审。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3.评审对象的档案需及时委托省厅人事代理工作站(省厅警务人事处)代管,以便于资格审查。 4.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30日。逾期或者不按规定要求呈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以及本文件所列附件中的表格,均可登陆到浙江省司法厅网站上下载(网址: http://www.zjsft.gov.cn/。栏目:“表格下载”栏中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栏)。
附件:1.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2.破格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3.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 4.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 5.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联系人:洪方权 联系电话:8705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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