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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04-11

浙司〔2008〕65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监狱劳教单位:
  现将《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一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树新形象 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深化拓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办公厅《关于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深化拓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浙委办〔2008〕24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部署,切实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围绕把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建设成为创业创新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力求达到五个方面的目标要求:一是领导科学发展、推进创业创新的意识有新增强;二是领导科学发展、推进创业创新的能力有新提高;三是领导科学发展、推进创业创新的方法有新改进;四是领导科学发展、推进创业创新的形象有新提升;五是领导科学发展、推进创业创新的工作有新成效。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在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中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创业创新理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为民,努力为推进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二、总体要求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重点要按照“服务创业、再增感情、推动创新、再破难题”专项行动组织,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集中开展五项活动:一是开展创业创新专题调研,二是开展创业创新结对联系,三是开展创业创新送服务,四是开展创业创新民主恳谈和民主听证,五是开展创业创新破难攻坚。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与已经开展的以“高举旗帜、科学发展、创业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党的十七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有机结合,与中央政法委、司法部部署的“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有机结合,与做好即将在全党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各项准备工作有机结合,与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经常性的作风建设有机结合,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确保主题实践活动取得实际成效。
  三、方法步骤
  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的时间安排、目标任务和主要工作如下:
  (一)动员部署、专题调研、结对联系和送服务阶段(3月下旬至5月中旬)
  目标任务:通过学习动员,使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真正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深入查找差距,切实解决好与科学发展观“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牢固确立正确的政绩观,树立政治坚定、开拓创新、敢于负责、民主亲民的良好形象。通过创业创新专题调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真正了解基层和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创业创新总战略的需求,选准切入点,找准突破点,明确着力点,研究对策,完善措施。通过创业创新结对联系,积极培育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创业创新的典型,把结对联系点建成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示范点、服务创业创新的实践点,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推动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发展。通过创业创新送服务,面向创业创新主体,整合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的资源,创新法律服务的载体,让更多的基层单位和群众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主要工作:
  1.组织动员和具体部署。3月下旬,厅党委召开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专题会议,建立开展主题实践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4月上旬,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围绕主题实践活动和“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创建举办《司法行政论坛》,进行学习动员。4月中旬,省厅制定下发《浙江省司法厅开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及省属监狱劳教单位应结合实际,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各阶段工作任务和要求,抓好深入发动和具体部署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名单、具体方案4月20日前上报省厅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政治部)。
  2.深化思想认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赵洪祝书记在全省深化拓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坚持把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贯穿主题实践活动的全过程,不断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切实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服务创业创新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使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成为科学发展、改革创新的表率。
  3.开展创业创新专题调研。省厅主要领导4月中旬带队下基层开展一周时间的蹲点调研活动,重点调研制约创业创新的主要问题,摸清基层和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创业创新的主要期盼,摸清基层和群众对推动创业创新的政策要求,结合面上了解的情况,研究提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推进创业创新的办法举措。省厅其他班子成员、司法行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也要根据实际灵活开展调研,做到带着问题下去,形成思路上来,并以调研内容确定调研地点。调研工作要坚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做到深入基层、解剖麻雀,贴近群众、关注民生,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并以“创业创新建议书”的形式完成调研报告。
  4.建立创业创新结对联系点。省厅、市和县(市、区)司法局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创业创新结对联系点,确定结对联系点要注重联系地方和行业的示范单位和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并与原先的扶贫帮困和即将开展的“百厅千局万企联万村”等工作有机结合。在结对联系工作中,要大力培育创业创新先进典型,因地制宜帮助指导结对联系点开展工作,以创新提升创业、以创业促进创新,努力把结对联系点建成科学发展的示范点、创业创新的实践点。各地在开展创业创新结对联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典型和成功经验及时上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5.开展创业创新送服务活动。(1)组织开展“法律服务周”活动。各市、县(市、区)司法局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于5月中旬前确定其中一个星期的时间,结合全省“法制宣传月”活动,集中地开展“法律服务周”活动,为基层和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办理法律援助、开展普法宣传等,同时广泛征求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和改进服务方式的意见建议 。“法律服务周”活动要广为宣传,形成一定的声势,使更多的群众知晓并得到法律服务。(2)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组建“法律服务团”。各市、县(市、区)司法局要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资源,组建“法律服务团”并形成创业创新送服务工作机制,“法律服务团”由局领导带队,面向创业创新主体,坚持点面结合,不定期开展下基层送法律服务。省厅重点到厅结对联系点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二)民主恳谈和民主听证、破难攻坚阶段(5月下旬至11月下旬)
  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创业创新民主恳谈和民主听证,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对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服务创业创新拟出台的重要政策和改革举措,特别是涉及民生、民富、民安方面的政策举措,广泛征求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开展创业创新破难攻坚,破解制约创业创新的关键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难点问题。
  主要工作:
  1.开展民主恳谈和民主听证。省厅重点结合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服务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两大课题开展民主恳谈和民主听证。各单位也要安排1至3个民主恳谈和民主听证的内容。民主恳谈和民主听证,要坚持务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2.开展创业创新破难攻坚。建立破难工作领导责任制,厅主要领导同志对破难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明确相应的职责。建立破难工作领衔制,厅班子成员各领办一个以上破难项目,包案负责。建立破难工作联审联办制,对涉及面广、事关全局的难题,领导干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合力破解。尤其要针对今年信访稳定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对涉及司法行政工作领域或者相关的涉法信访,要重点研究解决,切实化解疑难信访事项和不稳定因素。
  3.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要在破解难题的基础上,创新司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省厅要制定出台《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五年行动计划》、《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若干意见》。突出改革创新要求,探索建立省属监狱劳教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厅机关建立“司法行政论坛”,突出服务创业创新主题,丰富机关学习载体,提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服务创业创新的理性思维能力,推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建设。各级司法行政单位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制定出台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并对现有政策规定进行清理。监狱单位要重点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劳教单位要重点推进三种模式管理的探索。领导干部要在主题实践活动中撰写“创业创新破难纪实”。
  (三)主题实践活动满意度测评、总结提炼经验和形成长效机制阶段(12月)
  目标任务:通过主题实践活动满意度测评,了解基层和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创业创新的评价意见,及时改进工作。通过总结提炼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全面推广,并形成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创业创新的长效工作机制。
  主要工作:
  1.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满意度测评。根据省委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满意度测评,重点了解基层和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查找工作差距和不足,制定和落实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向基层和群众进行通报,接受广泛的监督。
  2.进行主题实践活动总结。各单位要按照省厅的部署,认真总结主题实践活动情况,要注重提炼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行业的创新做法,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3.建立服务创业创新长效工作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行业要认真分析和借鉴系统内的创新做法与经验,结合本单位实际,形成长期有效的服务创业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和发展深化拓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的成果。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高度重视“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真正把活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落实领导责任。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主题实践活动摆上突出位置,作为今年的主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政工部门牵头组织、各业务部门及行业协会对口指导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
  (二)坚持统筹安排。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自身实际,坚持与十七大主题宣传教育、“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及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并为下一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做好前期准备。
  (三)鼓励实践创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实际出发,围绕主题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精心设计载体,丰富活动内涵,创新活动形式,确保主题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运用各类宣传工具,开辟专栏,通过多种载体广泛对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创业创新、开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进行新闻宣传,及时反映司法行政系统的好做法、好经验和优秀党员干部的先进事迹。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导向作用,形成主题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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