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运作二十年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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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04-24 22:4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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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律师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行。根据新法规定,6月1日起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只有合伙、个人、国资三种形式,已经运作二十年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将随着新法的实施而退出历史舞台。 1980年我省开始恢复律师制度,八十年代中期,随着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迅速推进,我省的律师工作也拉开了改革序幕。1988年,我省进行首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打破了国资所一统一天下的格局,到1993年底全省合作所达到了42家。随着1996年《律师法》的颁布,合作所的法律地位得到确认,形成了国资、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三足鼎立、互相补充、互相竞争的态势,律师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自1988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成立至今,我省合作所整整经历了20年的发展。20年来,我省律师队伍日益壮大,业务领域不断拓展,律师服务深入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社会影响日益扩大,律师业的综合指标和实力在全国名列前茅。这些成绩的取得也包含着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努力。到今年3月底止,全省共有合作所139家(占我省律师事务所总数的22.7%),执业律师1212名(占全省执业律师总数的18.5%)。2007年,全省合作所共办理各类案件34256件(占律师全部办案量的16.9%),业务收入2.72亿(占全省律师业务收入的16.3%)。随着合作所的改制退出,合作所在我省律师事业的发展史上将划上一个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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