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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省委“创业富民 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若干意见

2008-04-28

浙司〔2008〕71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监狱劳教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省法律援助中心,省法学会,省律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更好地为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服务,经研究,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明确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是省委基于对浙江发展经验的深刻总结、发展趋势的全面把握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浙江的生动实践,是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重大举措,是今后一个时期浙江发展的总战略,是站在时代前列、把握发展规律、引领浙江前进的总纲,顺应了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扎实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对于建设全民创业型社会和全面创新型省份、加快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新浙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创业创新发展最基本的条件,是“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能够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创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重要前提;社会公平正义是创业创新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重要保障。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既是“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重要领域,又是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重要力量。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行业,要充分认识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创新意识,做好“结合”文章,找准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有效整合、合理配置各项司法行政职能和资源,不断提高综合服务保障能力,积极营造有利于全民创业、全面创新的法律秩序、社会秩序和法治环境,努力在实现科学发展、全面改善民生中有更大作为。
  二、紧紧围绕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中的职能作用
  (一)着眼于为“创业创新”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充分履行司法行政法律保障职能
  坚持以“改造人”为宗旨,着力加强监狱劳教工作。紧紧围绕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这个中心,积极创新教育改造工作,建立健全教育改造标准库、专家库、案例库,建立完善罪犯、劳教人员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不断深化心理矫治,积极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努力把罪犯、劳教人员教育改造成为社会有用之材,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狠抓安全稳定领导责任机制、排查机制、防控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的落实,形成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的防范格局,确保监所安全稳定工作万无一失。强化规范执法,正确适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措施,完善罪犯分类改造和分级处遇制度,推行劳教所封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三种管理模式,深化狱(所)务公开,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升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积极推进监所信息化建设,巩固和发展创建现代化文明监所的成果,不断提高监狱劳教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综合能力。
  坚持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预防功能、化解功能和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促进社会稳定。从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入手,大力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在加强对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调解的同时,积极参与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事关民生的社会热点和难点纠纷的调解;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矛盾纠纷的调结率;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仲裁的衔接,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协议履行率。
  坚持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理顺社区矫正工作体制,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执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区矫正运行机制,探索科学划分和合理配置司法权,建立社区矫正相关部门各自履行职责的考评机制;整合社区矫正工作社会资源,探索社会志愿者的招聘、培训、管理等方法,建立社区矫正法制教育、公益劳动、技能培训等基地,为落实矫正措施和帮扶政策提供场所和条件。
  坚持以制度化、规范化为突破口,不断深化帮教安置工作。加强归正人员的衔接、帮教、安置,巩固归正人员帮教率,提高安置率,控制脱管率和重新犯罪率;推进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重点做好“三无”归正人员的安置工作,努力使归正人员实现就业,融入社会正常生活。
  (二)着眼于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充分履行司法行政法制宣传职能
  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广泛开展有关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群众生产生活、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制度,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与水平;落实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意见,依托“文化示范户”等平台,广泛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加强社区工作者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发挥街道法制辅导站作用,有序推进社区普法阵地建设;继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开展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开设“企业职工法律学校”,开通“职工维权热线”,抓好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深化“法律六进”内涵,促进法制宣传向市场、工地、家庭等领域延伸。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向公众开放法制宣传教育场地,进行法律咨询与服务。
  全面提升“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质量。认真研究、扎实开展新一轮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实现“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由注重覆盖面到注重创建质量的转变。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规范用工行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将基层依法治理创建工作机制引入规模企业,积极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依法治校,提升学校各项事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考评工作,探索地方依法治理有效途径和规律,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注重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优势,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开展宣传教育。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文化建设相结合,积极开展法律文化实践,挖掘社会法律文化资源,动员和组织专业文艺团体、群众文艺团体和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积极创作演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制文艺作品;积极推进普法广场和法制公园建设,建立一批面向社会的法制教育基地;借助农村干部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重视发挥法制新闻工作者的作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有效开展法制新闻宣传。
  (三)着眼于为“创业创新”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充分履行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职能
  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通过政策引导、总体规划、行业监管、市场培育等途径,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更加注重拓展环境资源保护、节能减排、涉外经贸、重点工程等法律服务领域,努力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法律服务;积极拓展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努力为科技创新、提高经济竞争力提供法律服务。深入推行政府律师顾问团制度,积极创设网上法律服务平台,继续推进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党政领导下访接待群众律师随同制度。鼓励、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运用非诉讼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进一步延伸法律服务触角。根据群众的需求,创新和培育服务载体,积极鼓励和引导法律服务力量向基层延伸、资源向农村倾斜。深化“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逐步实现我省每一个行政村配备一名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目标。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力量,组建不同层面的“法律服务团”并建立长效的法律服务机制。结合每年五月的“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以“法律服务周”为载体,因地制宜,组织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相对集中的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专项服务活动。着力探索培养熟悉知识产权、金融保险、电子商务、环境保护、涉外经贸等方面的高层次法律服务人才,提升服务能力。
  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坚持“应援尽援”的原则,重点做好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农民工等社会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12348”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便民接待场所,设立便民站点,简化审批手续,畅通便民渠道,为群众就近申请、及时得到法律援助提供方便。壮大法律援助力量,积极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动员机关、团体、学校等具有法律知识人员,在法律援助窗口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参加解答法律咨询,协调纠纷解决;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把握新精神,指导新实践。“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对司法行政机关履行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用创新的精神求突破,用改革的精神解难题,以理性的思维促实践,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基层、问计于民,谋在深处、干在实处,制定实施意见、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各项工作在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有效贯彻实施。
  立足新定位,谋划新发展。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具体部署,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大力推进司法行政自身创新发展;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创新服务方式、创新工作机制、创新工作载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群众,为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落实新举措,创造新业绩。要在制定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具体措施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重点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抓落实的责任评价、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领导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要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以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开创新局面、创造新业绩,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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