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全面铺开
|
| 发布时间:2008-04-29 08:51:33 |
来源: |
|
日前,象山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下发了《象山县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的下发标志着 “以律师为骨干,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的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在全县全面铺开。 去年12月份以来,象山县司法局按照“以点带面”、“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思路,率先在丹东、丹西、新桥等六个乡镇(街道)的80多个行政村(经济欠发达村、经济较发达村和法律事务较多村)实行农村法律顾问工作试点。实践表明,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让法律切实走进农村,走近农民。法律顾问为村务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提高了农民的法律素质,增强了农民依法办事的能力,使农村各项事务朝着法治化轨道进展。 农村法律顾问的主要服务形式是: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释法解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等;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处理其它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根据《实施意见》,象山县将力争在三年内形成比较完备的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体系,确保全县490个行政村村村都有一个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