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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大麻镇司法所实施省“十一五”规划成效明显

2008-05-12 14:28:00

  桐乡市大麻镇位于桐乡市最西南,西靠余杭区,南邻海宁市,北毗德清县,该镇作为中国布艺名镇,全镇拥有各类织机8673台,享有“日出万匹”之盛誉。由于各种原因,大麻镇司法所在人员、办公场所、硬件建设上落后于兄弟镇(街道),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2007年,桐乡市司法局把大麻镇司法所列为“省级示范所”创建对象和该市首批实施省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的司法所之一,积极争取市有关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大麻镇党委、政府的沟通和配合,在政策、资金给予倾斜和扶持,经过一年的努力,该所成功创建为“省级示范所”,并领先实现省“十一五”规划建设,该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也得到了明显提升。去年,该镇被嘉兴市政府表彰为2006-2007年度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一、抓住机遇,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
  2007年,桐乡市局将该所列为实施省“十一五”规划的首批司法所,并在各方面重点加强指导,该工作也得到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林洪,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沈建坤的高度关注和重视,经过努力,市财政司法所建设专项资金25万元全部到位。大麻镇党委、政府对此也在人员安排、资金安排上也给予倾斜,经过努力,该所在人员、基础设施建设上等有了巨大发展,整个司法所焕然一新。该所现共有工作人员7名,其中公务员3名,事业编制2名,聘用人员2名,5人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拥有办公用房8间,总面积达250平方米以上,其中办公室4间、会议室1间、调解室1间、档案室1间、法律援助街面房1间,配备电脑4台、打印机3台、数码相机1只、传真机1台。司法所经费目前也已进入镇政府的财政预算,在政府的财政预算报告中列出专项,并做到专款专用,实行财政包干体制。
  二、强化管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明显
  司法所硬件建设的改善,必然要求软件建设跟上,该所以司法所建设“旧貌换新颜”为动力,狠抓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加强司法所内部管理、规范工作业务等方面下功夫。一是明确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各自的职责,通过继续深化各项工作职能,抓学习、抓管理、抓规范,增强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准,继续提升司法所整体形象;二是各种工作制度统一制作,统一上墙,并在醒目位置向群众公开,方便群众寻求帮助;三是按照“省级示范所”创建和桐乡市局综合考核办法的要求,重新整理了工作台帐,按照统一的格式、统一的要求装订并及时归档。通过抓布置、抓检查、抓指导、抓汇报、抓考核等办法,该所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推动了各项工作开展和落实。
  三、服务民生,司法所工作能力提升明显
  司法所建设的加强,有效地提升了该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一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该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注重在普法实效上下工夫,改变了过去单纯说教式、灌输式的老方法,从贴贴标语、挂挂横幅向法制文艺进乡村转换;从看看碟片、听听广播向法律咨询面对面转换。组织开展了农村法律夜市、水法专题宣传、安全生产咨询等专项活动。活动期间发放宣传书籍2000多册,宣传资料4000余份,取得明显的效果。在推进“五五”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过程中,该所注重“普治”结合,积极当好党委政府参谋,明确了相关责任人,主动参与具体事务,积极参加党委、政府依法治理方面的具体工作,协助政府加强处置突发性事件和群体事件。去年以来,该所为党委、政府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及法律意见6件。此外,积极开展 “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全镇11个行政村和一个社区,全部创建为三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达标面为100%,其中四星级“民主法治村”3个。
  二是人民调解保和谐、保稳定作用切实发挥。该所以服务经济建设和保一方平安为首任,按照“预防为主、调防结合、多种手段、协调作战”的方针,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2007年至今年4月,全镇受理各类纠纷57件,其中疑难纠纷15件,调处率、成功率均达100%。为了全面构建“大调解”矛盾纠纷体系,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狠抓工作网络建设,全镇11个行政村、1个社区1个学校和3家200人以上企业都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39家民营企业设置了调解小组或调解信息员,289个村民小组的组长均聘为调解信息员;该镇又与余杭区运河镇、东湖街道、海宁市许村镇建立了接边地区联合调解组织,实现了接边区域联合调解全覆盖。该所又以创建等级化调解委员会和开展星级人民调解员为载体,积极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该所还依托健全的网络和畅通的信息渠道,积极调处了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特别是一些涉及当事人意外死亡、跨区域的重大疑难纠纷,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肯定和好评。
  三是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拓展。司法所积极参与信访接待日,处理涉法信访和群体性事件,并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为公民和组织提供诚信公正的法律服务。2007年以来共办理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7件。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实现“应援尽援”,为各类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时突出农民工法律援助这一重点,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今年该所还将对全镇的低保户、困难户调查摸底后,登时造册,建立法律援助数据库。
  四是做好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根据省、嘉兴市和桐乡市出台的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办法和省公安厅、司法厅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规定,该所按照管理规范化,帮教社会化,安置市场化的思路,把安置帮教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预防和减少犯罪。该所确定专人负责安置帮教工作,坚持每季一次的归正人员排摸整治工作,收集资料健全归正人员管理台帐和档案,及时调整归正人员数据库。同时,落实措施,加强长效管理。对登记在册的归正人员,抓好监管工作,做好《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书》,《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协议书》,镇、村两级帮教组织认真开展帮教、安置、回访工作,不断加强帮教力度,开展结对帮教、因人施教,对重点对象进行定向监测调查,经常性地进行谈心活动,在生活上帮助,思想上帮教,工作上帮联。该镇58名安置帮教人员帮教率、安置率均达到100%,2007年来无重新犯罪人员。
  与此同时,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按照市整体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该镇累计接收16名社区矫正对象,现已解除矫正2名,有14名对象在矫正期间。在工作中,该所紧抓社区矫正的重点环节,规范“接收”、“解矫”程序。矫正办工作人员在市局提供的《大麻镇社区矫正对象排摸名单》的基础上与各村、社区负责人员联系,查缺补漏,获取矫正对象的联系方式,对各村、社区矫正对象的现状进行详细核对,掌握矫正对象生活情况、思想表现等。对新入矫的矫正对象与派出所和局矫正科严密衔接,对人户分离的对象与兄弟镇(街道)做好衔接工作,对下落不明的对象与各派出所及有关单位积极联系,获取详细信息,对矫正到期的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合议,办理解矫手续。矫正对象台帐资料清楚、详细,大部分矫正人员动态信息在掌握之中,矫正对象的日常帮教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没有出现重新犯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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