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理论学习再引新内容。召开党委中心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行动计划》,引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创业创新理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为民。同时,通过岗前培训、职务培训、专题培训等多种渠道和形式,鼓励学历教育和更新知识学习培训,如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学习新《律师法》等,提高广大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创业创新、服务保障民生的素质和能力,为更好地实施“两创”总战略和服务保障民生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支柱。 二是法制宣传再酿新氛围。完善体制、落实责任,创新理念、健全机制,拓展领域、创新载体,继续深入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以“法律六进”为总抓手,加强事关民生问题的法制宣传,做到宣传对象重点突出、宣传内容贴近群众、宣传形式符合民意。根据“五五”普法的要求,抓好四类重点对象普法用法工作规范性文件精神的落实,加强对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农民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上半年,要重点围绕村级班子换届,抓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推进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建设,切实加强乡镇干部、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制、政策培训工作。开展“五五”普法教育中期检查,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把“法律进企业”和“法律进学校”作为工作的重点,组织力量对全市“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的创建活动,全市80%村(居)实现民主法治村的工作目标。 三是法律服务再谱新篇章。加强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与日常管理工作,深入开展“行风”检查与评比活动,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的业务建设,确保这支队伍政治业务双优良,服务于全市企业和广大民众,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律师法》,开展律师法学习系列活动,积极支持律师事务所做强做大做出特色,出台创建“一所一特色”活动相关文件。突出律师业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推进律师业的党、工、团建设。努力创造条件吸引高层次人才加入律师队伍,进一步推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出台全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管理办法。继续深入开展对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后续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政治思想教育,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深化公证体制改革,积极引导公证机构拓宽公证服务领域,促进公证业务从单一证明式服务向多功能、全方位、高层次的综合非诉讼服务方向转变。在完善公证行业“两结合”管理体制过程中,加强机构和组织建设,推进公证业的党、工、团建设,健全、完善行业规范体系,努力提高协会对公证员队伍的管理水平。 四是法律援助再作新贡献。要始终坚持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重点做好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农民工等社会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畅通法律救济渠道,为困难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强化工作措施,提高法律援助的满意度。不断壮大法律援助队伍,加强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建设。积极探索非诉讼法律援助机制,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的领域和途径,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努力增加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0%以上。精心组织好148法律援助热线开通10周年和法律援助条例颁布5周年的宣传。建立和完善律师值班制度,实行律师点名制度,提高148质量和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五是劳教管理再上新水平。以创建“平安监所”为抓手,全力确保劳教场所安全稳定,牢固树立安全稳定第一的责任意识,狠抓安全稳定领导责任机制、排查机制、防控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的落实,全面形成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的立体防范格局,继续坚持以维护场所安全稳定为首要任务,构建劳教场所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确保劳教场所连续“十二年”安全无事故。要认真贯彻司法部《劳动教养人员教育矫治纲要》,深入推行劳教所封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三种管理模式,努力提高教育矫治的质量。强化政治建警,完善训练制度,健全完善场所应急管理各方面制度,不定期地开展应急演练,深化民警“岗位练兵月”活动,提升劳教民警应急处置能力。 六是社区矫正工作再出新亮点。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依托基层司法所,积极组建专门的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网络,逐步健全社区矫正组织执行机制,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体系。认真学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坚持以点带面,全面推开,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新路子,努力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和消灭社会不和谐因素。贯彻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精神,抓住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列入《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平安市县”创建考核内容等契机,出台《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积极创造条件,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积极、稳妥地在全市推开社区矫正工作,五类对象的当年再犯新罪率控制在0.2%以内。 七是司法鉴定管理和司法考试组织工作再有新推进。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严格按照省厅委托的权限,把好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员的初审关。强化监督管理,制定司法鉴定机构考核意见,提高司法鉴定质量。指导司法鉴定机构完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有效规范依法执业,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司法鉴定良好秩序。按照“四严四最”的要求,做好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绍兴考区)组织实施工作。 八是司法所建设再上新台阶。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出台绍兴市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工作意见。深入开展省示范司法所与市五好司法所的创建活动,加强司法所的整顿整合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所的九项工作职能。开展“强化基层基础年”活动,加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步伐,严格依照省级示范所创建标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推进司法所的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建省级示范所。按照“做强内设所、整合混合所、发展直属所”的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和管理,不断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在全市开展直派示范所试点工作,努力解决市直开发区司法行政机构的建设。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建立完善司法所保障机制,落实所经费保障。 九是人民调解再创新业绩。贯彻落实部、省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出台绍兴市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以创新“枫桥经验”,构建和谐绍兴为抓手,健全组织网络,提升队伍素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社会矛盾纠纷的摸排调处工作。进一步巩固完善乡镇(街道)和村(居)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具有区域性、行业性及企事业单位和外来人员聚居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十佳乡镇调委会”和“百佳村(居、厂)调委会”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设,总结推广设立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做法和经验,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 十是帮教安置工作再取新成效。以加强帮教安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统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帮教安置工作机制。全面实施“牵手工程”,积极筹划新的工作举措,进一步健全工作网络,通过分类帮教,结对帮教,跟踪帮教等形式,抓好归正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落实安置帮教工作的“四化”要求。抓好归正人员的衔接管控和分类帮教措施的落实,特别是落实重点帮扶对象特殊帮教措施。加大力度搞好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拓宽安置帮教渠道,有效防范和减少归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安置率和帮教率分别为90%和95%以上,重新犯罪率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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