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建设“平安绍兴”、“法治绍兴”中的基础作用,经绍兴市委、市政府同意,日前,绍兴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我市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 《意见》指出,全市司法所扎根基层,服务社区,贴近群众,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推进依法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形势新任务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性,按照中央、省、市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司法所的组织机构建设,理顺管理体制,提高服务水平,为推进“平安绍兴”、“法治绍兴”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组织机构和基层基础建设。司法所按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要结合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平台建设,强化职能,规范管理。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任务特别重的中心镇,可先建立县(市、区)司法局派驻的司法所。乡镇(街道)内设所原则上按5万以下(不含5万)人口乡镇(街道)配2-3名,5万以上人口的乡镇(街道)配3-5名的原则配备司法所专兼职工作人员。司法所所长应享受县局(乡镇)中层正职待遇。《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司法行政编制的管理,不得任意改变司法行政编制的用途。要对现有的司法行政编制进行一次清理,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司法所实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与乡镇(街道)双重管理的体制,司法所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录用应相互征求意见。 《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的要求,把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政府投入,加快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配置必要的交通、通讯、文印、档案管理等办公设备,以满足司法所履行各项职能的基本需要。要求建立完善保障机制,落实司法所经费保障标准,将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专项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意见》还对司法所的九项主要职能进行了明确,要求努力提高司法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积极为当地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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