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8日,我省首例外国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案件在宁波中院开庭审理。 根据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泰白•那麦系太平洋岛国基里巴斯公民,他利用担任塞浦路斯籍的“达飞”号集装箱轮水手的便利,从哥伦比亚非法携带毒品海洛因和可卡因入境,并向中国公民兜售。泰白•那麦的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 由于泰白•那麦家境贫穷,无力委托律师为其辩护,遂申请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有丰富刑事诉讼经验,又有较好外语水平的浙江百铭律师事务所主任叶明律师为其担任辩护人,律师从犯罪情节等多个方面为其进行了从轻辩护。受基里巴斯国委托,英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副领事田莎莎女士专程参加了旁听。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