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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农民普法做到“五个贴近五个增强”

    发布时间:2008-05-08 11:16:33      来源:衢州市司法局

  近几年来,衢州市积极探索农民普法教育工作的新途径,采取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的普法方式,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观念、依法维权观念和权利义务对等的观念,引导他们依法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争做社会主义新型农民,为基层的稳定、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构建打下了坚实基础。工作中注重做到“五个贴近五个增强”:
  一、贴近部门职能、增强普法的合力性。各地整合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成立由市、县属机关单位、公安、法院、检察院以及热心普法工作的资深律师等组成的“五五”普法高级讲师团。同时,市普法办牵头协调,组织劳动、计生、水利、林业、农业等行政部门参与,依托部门的人、财、物力,开展对农民的普法教育工作,开展法律扶贫活动。
  二、贴近本地实际,增强普法的适用性。一是围绕农民在生产生活方面的法律需求开展普法教育,大力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有针对性的在山林承包、畜牧业发展的山区县(市)突出宣传《森林法》、《畜牧法》。二是围绕农民在诉讼纠纷方面的法律需求开展普法教育,把《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编写成适合农民学习的“一问一答”辅助教材,发放到农民手中,帮助农民依法化解纠纷,依法处理事务,依法维护权利,有效维护农村稳定。三是围绕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加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教育农民真正树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
  三、贴近适应人群,增强普法的针对性。一是加强对留守农民的普法教育。充分利用农闲时节,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田间地头,对农民进行普法宣传;在宣传过程中,注意将普法宣传与丰富农民文化生活相结合,利用文化部门的文化大篷车下村演出的机会进行普法教育。有条件的村、组,开办了村民法制学校,建立法律知识阅览室,开通法律咨询电子信箱。二是加强对外出务工农民的普法教育。紧紧抓住外出务工人员回乡探亲的有利时机,采取编印发放《外出务工人员法律服务指南》、《外出务工人员维权手册》等形式,大力宣传与劳务输出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延伸宣传触角,在我市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维权站点,现场宣传法律知识。三是加强新型农民的普法教育。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到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之中,定期组织优秀法律工作者到农民技能培训班上免费授课。加强对回乡创业农民的普法教育,重点加强与市场经济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他们树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观念。
  四、贴近阵地建设,增强普法的渗透性。一是培育一支法制宣传骨干队伍。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以乡镇综治工作中心、司法所、基层法律工作者为基础,成立普法小分队进村入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同时,每村有一名村干部兼任法制宣传员,负责本村的法制宣传和联络工作,形成市、县(市、区)、镇(乡)、村四级联动网络。二是建立一项农民学法用法制度。建立村级法制讲座和村干部会前学法制度,乡村根据计划,定期组织讲师团成员上法制课。尝试乡镇干部与各行政村结对,实行“一包一”的普法责任制,村两委和党员干部各包一个重点户学法的普法模式,扩大农民普法的覆盖面。三是培育一个农民普法教育阵地。各县(市、区)依托新闻媒体,办好农民学法栏目。各乡镇依托党校、夜校、“万名农民素质培训工程” 、农技110、农民法律信箱等载体,建立法制培训基地。各村充分利用广播、党员远程教育、法制夜校等平台,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四是培育一批农民学法用法带头人。重点在农村党员、新上任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中培养学法用法带头人,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从而带动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开展学法用法活动。五是丰富载体抓普法。将“送法下乡”、“法律进农村”活动贯穿与农民普法教育始终。同时,大力推行“巡回法庭”的做法,经常利用民间纠纷调处和当地有影响的民事案件公开审理时机,组织广大农民现场旁听,以事说法、以案释法。
  五、贴近普法实效,增强考评的科学性。建立农村普法长效机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推动普法工作。一是完善保障机制。按照市“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经费标准,各级把农民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确保农民普法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对经济条件差的乡村,普法教材经费实行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多渠道解决。二是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各地按照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农村普法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目标、步骤和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同时,建立年度农民普法考核督查机制,把农村法制教育列入“平安衢州”建设考核,每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或进行督查、抽查。年终,市、县(市、区)、乡镇按考核标准对农民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普法工作成绩显著的予以奖励,对不合格单位坚决进行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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