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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司法局 “三支队伍”、“四个平台”构筑调解工作新体系

2008-05-09 12:43:22

  金华市婺城区司法局依托法律援助中心、区法院立案庭、区检察院公诉科等政法系统“三支队伍”,共同推出了四项调解举措,搭建了调解工作无缝对接的四个工作平台。
  一、以基层调委会为平台,实行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制度。去年11月区两办出台了《婺城区人民调解工作奖励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今后每年对基层调委会调解成功的民间纠纷分别给予10-50元不等的奖励,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区司法局以此为契机,在规范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矛盾纠纷大排查机制;联动联调机制;预警、预案、预测的“三预”工作机制。把发展企业调委会、专业市场调委会、外来人口聚居区调委会等作为拓展人民调解领域作为重点,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群团组织和各类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作用;通过手机短信平台,报纸新闻,农民维权专栏,以案释法、信息通报等形式,加大对调解工作的指导与宣传力度,大大提高了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同度和知晓率,激发了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 这种“以奖代补”的模式在基层得到了积极的响应。较好地改变了以前村级调解组织遇到纠纷绕弯走,大事小事向上推,怕得罪人,不愿做调解工作的局面。到目前为止,全区已累计下发该项奖励经费近10万元,全区687个调解委员会,2300多名调解员中有500多个调委会1800多人得到了相应的补贴。
  二、以法律援助中心为平台,实行民事法律援助“首调制度”。今年在以“保障民生”为指导思想的指引下,克服以往援助案子“一诉了之的做法”,加大对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引导宣传力度,对于前来申请民事援助的群众,在深入了解分析案情的基础上,首先进行耐心劝解,认真帮助双方当事人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然后根据案情事实,分清双方责任,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最后在取得双方一致认同的前提下,及时引导当事人进行和解。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缩短办案时间,提高援助案件的非诉讼率和办结案效率。
  三、以区人民法院为平台,实行民事诉讼诉前“调解制度”。以联合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为切入点,充分利用基层人民调解社会资源,选派基层经验丰富的司法所长和人民调解员,轮流到区法院诉前人民调解室担任调解员,实现人民调解与法院诉前调解有机衔接。确立人民调解协议书审核确认制,提升人民调解的质量和水平。并将调解范围扩大到涉及伤害犯罪的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协调下,彻底化解双方的争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达到息诉的目的,从而大大减轻基层法院的受案压力,节约诉讼资源与成本。
  四、以区人民检察院为平台,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制度”。根据省检察院《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规定》,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就如何贯彻实施进行了深入探讨,在认真总结去年办理该类案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联合制定了《关于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和解的条件、范围、审批程序以及和解的方式、内容、程序、期限等规定。对和解过程中的依法委托制度、当事人告知制度,第三方主持人制度及调解后续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明确,确保刑事和解制度与人民调解机制无缝对接,实现社会司法效果的人性化与最优化。
  通过民间调解、非诉讼法律援助调解、法院诉前(庭外)调解、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免于起诉和解四个平台的有机结合与无缝对接,有效整合了各种调解(和解)的司法行政资源,化解了一大批非诉讼矛盾纠纷。法律援助中心在办理民事援助案件过程中,通过调解结案与通过诉讼结案相比,工作人员的虽然工作量增加了一倍以上,但是为当事人节省了成本,缩短了结案时间,提高了效率。区司法局结合法院和检察院两大调解新平台,针对不层面、不同角度的矛盾纠纷和权益争端,在甄别不同案情的前提下,深入贯彻“以人为本”、“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突出非诉讼途径解决争议的做法,既降低了当事人维权的成本,又提高了机关的办结案效率,使“调解”与“和谐”理念深入人心,初步形成了整体联动、优势互补的人性化 “大调解”工作格局。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区基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22件,成功调处102件,成功率为90.16%。其中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18起、成功率为100%,无民转刑和群体性事件发生,无矛盾纠纷上交上访。全区矛盾纠纷的调解率和成功率都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0%以上。区法律援助中心到4月底共接待民事法律援助案件21件,其中诉前调解成功9件占43%,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近4.5倍(去年同期共接待民事援助案件8件,调解成功2件,涉案标的6000元),涉及标的10万多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十几倍。区人民法院联合调解室自成立以来,已接待调解20余批次,其中劝解回当地调委会8起,现场调解成功2起,累计成功息诉13起。区检察院自实行对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的制度以来,成功和解该类案件7起,案值标的10万多元,全区的“调解”、“和解”机制呈现出较好的放大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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