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浙司许律决字〔2008〕319号
余亮、郭成、朱丽颖、赖长平、单巧芬、夏冰、刘德军、徐宝瑚、张礼均、楼旭东、陈大栋、王菊良、项兆会、董丽玲、 阮金炳、吴华、庞丹霞、庞周等18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从事律师职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 一、宁波市(7) 余 亮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 郭 成 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 朱丽颖 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 赖长平 浙江天职正律师事务所 单巧芬 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 夏 冰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 刘德军 浙江海虹律师事务所 二、温州市(1人) 徐宝瑚 浙江新港律师事务所 三、绍兴市(3人) 张礼均 浙江博凡律师事务所 楼旭东 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陈大栋 浙江博凡律师事务所 四、湖州市(1人) 王菊良 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 五、台州市(6人) 项兆会 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 董丽玲 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 阮金炳 浙江日中天律师事务所 吴 华 浙江海豪律师事务所 庞丹霞 浙江钟声律师事务所 庞 周 浙江众安律师事务所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抄送: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湖州市、台州市司法局,洞头县、诸暨市、椒江区、天台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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