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浙司许律决字〔2008〕511号
周春萍: 你于2008年7月2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由浙江瓯盟律师事务所转到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二○○八年七月三日
抄送:温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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