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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浙司许律通字〔2008〕527号)

2008-07-04 10:18:45

浙江省司法厅行政许可
补正材料通知书

浙司许律通字〔2008〕527号

赵海丽:
  2008年7月3日,本机关收到绍兴市司法局呈报的关于你申领兼职律师执业证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发现提交的材料存在以下问题:
  1、未提供所在单位工作证或聘书复印件;
  2、未说明你是否事业编制的在职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需要你补正下列内容: 
  1、提供你所在单位工作证或聘书复印件;
  2、提供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属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银华,0571—87057843。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抄送:绍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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