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律师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已开发完成并正式启用。即日起,申请人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各项变更等行政许可事项,都应当经所在律师事务所通过本厅门户网站上的“浙江省律师综合管理平台”系统进行申报,同时向所在地司法局提交完整书面材料。
2010年起,律师工作统计报表(季报、半年报、年报)也通过该“平台”及时上报。
特此公告。
浙江省司法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11号 邮编:310007 您是第 位访问者电话:0571-87054435 电子邮箱 : ssft@zj.gov.cn 域名:www.zjsft.gov.cnCopyright(c) 2006 浙江省司法厅主办 备案序号:浙ICP备05055122号 最佳浏览状态:1024x768 Resolution with Microsoft IE 5.5 Abo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