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定期更新我省经依法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编制名册。未编入名册的机构和个人,一律不得面向社会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浙江省司法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11号 邮编:310007 您是第 位访问者电话:0571-87054435 电子邮箱 : ssft@zj.gov.cn 域名:www.zjsft.gov.cnCopyright(c) 2006 浙江省司法厅主办 备案序号:浙ICP备05055122号 最佳浏览状态:1024x768 Resolution with Microsoft IE 5.5 Abo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