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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2010-01-25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厅法制宣传处

 

  日前,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公务员局、省普法办等六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就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规定,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对象包括: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央驻浙单位公务员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内容分通用法律法规知识和专门法律法规知识两大部分。学习形式包括在职自学、举办法制讲座、集中培训学习、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等。
  通知要求,要建立健全公务员日常法制教育制度。确定每年4月27日为“公务员学法日”;把法律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每年集中组织公务员学习法律法规不少于2次,省级机关每年统一组织公务员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
  通知要求,一是要建立完善公务员任职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律知识列为公务员初任培训的重要内容,坚持完善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探索实施非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二是要建立公务员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制度。利用“公务员学法日”组织公务员学法考试,考试成绩记入《公务员培训证书》,把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三是要健全公务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把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列入“法治市、县(市、区)先进单位”创建考核内容。各机关(单位)把公务员学法情况和法律素质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内容。四是要建立公务员学法登记制度。各级培训机构和组织实施教育的有关部门,要对公务员参加各种法制教育培训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担任法制讲课任务等学法活动进行登记备案,作为公务员学法情况的重要依据,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通知强调,要建立健全公务员学法用法责任机制,各级组织、人事、宣传、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考核制约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大对各级机关执法水平的考核力度,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衡量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不断优化机关工作作风,不断提升机关服务质量。要加大公务员学法用法典型宣传和表彰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通过舆论引导,扩大社会影响。各级主管部门每年要对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进行通报,推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期间将对学法用法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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