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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司法局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四个化”
发布日期:2010-01-29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浦江县司法局

 

  一是调解组织实现网格化。通过在人民法院开办诉调衔接人民调解窗口、在浦阳派出所成立了浦阳街道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相邻交界的浦江檀溪镇、桐庐新合乡、诸暨马剑镇、富阳湖源乡建立了联调组织等手段,逐步形成了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调解组织。到2009年底,全县共有调解委员会591个,其中:村(社区)级429个、乡级15个、厂企94个、集贸市场8个、周边毗邻9个。
  二是调解机制体现激励化。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矛盾纠纷奖励办法,对村(社区)调委会每调解成功一起一般案件给予30元奖励、重大案件给予50元奖励,乡镇(街道)按相同标准再次给予奖励,三年来获奖励的调解纠纷共2856件,奖励金额8.9万余元。
  三是调解队伍走向专业化。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27场次,受训人员达1860人次,职能科室人员下乡讲课14场次。2009年10月份还组织乡镇和部分村调解主任外出培训考察1次。现全县的2098位调解员均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制作比较规范调解协议。
  四是调解作用突出实效化。各个调解委员会做好调解前的了解走访、调解中的方式方法、调解后的协议落实,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2009年,全县共调处矛盾纠纷1565件,调处率为100%,调处成功1550件,成功率达99%。全县无因调解不及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无民转刑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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