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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浙司许鉴通字〔2009〕82号)
发布日期:2010-01-08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行政许可

受理通知书

浙司许鉴通字〔2009〕82号

  温州天正司法鉴定所:

  2009年12月25日,本机关收到你单位提出的机构住所由“温州市黎明西路161号”变更为“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街道巨一大楼办公委员会五楼”的申请及提交的下列申请材料:关于变更机构住所的申请报告;第330307037号《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其他相关材料。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书及上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金素红,0571-87056377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抄送:温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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