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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浙司许鉴决字〔2010〕10号)
发布日期:2010-02-2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

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浙司许鉴决字〔2010〕10号

金华天鉴司法鉴定所:

  你单位于2010年1月26日向本机关提出的注销法医病理鉴定执业类别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注销法医病理鉴定执业类别。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办理相关鉴定人的法医病理鉴定执业类别变更手续。

二○一○年二月八日          

抄送:义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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