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浙江省司法厅门户网站    
RSS订阅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基层工作 >> 人民调解
 
乐清市委书记潘孝政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要求
发布日期:2010-02-24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乐清市司法局

 

  2月22日,乐清市委书记潘孝政出席全市信访和调解工作会议,并就做好下阶段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把自身的职能优势发挥出来,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特别是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世博会“护城河”工程,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要规范和拓展调解领域,切实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努力化解医患、劳资、环保、交通、物业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深化完善诉调衔接机制,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不同类型矛盾纠纷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要把握和做好“三个结合”,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做到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和司法所建设的“三个结合”, 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四是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保障力度,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积极性。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综治工作经费预算,适当提高调解案件“计件奖励”标准和专职调解员待遇,进一步提高调解员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机运作和全面发展。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11号 邮编:310007   您是第   位访问者
电话:0571-87054435 电子邮箱 : ssft@zj.gov.cn 域名:www.zjsft.gov.cn
Copyright(c) 2006 浙江省司法厅主办  备案序号:浙ICP备05055122号
最佳浏览状态:1024x768 Resolution with Microsoft IE 5.5 Above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