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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司法局被市委命名为“示范性学习型组织”
发布日期:2010-02-0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衢州市司法局

 

  近年来,衢州市司法局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抓手,以强素质促工作为目标,加强领导,丰富载体,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各项学习活动,干部队伍的素质和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2010年1月,被市委命名为“示范性学习型组织”。
  一、提高认识,推进机关学习教育制度化
  局党组始终把学习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将学习教育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年初局党组都专题研究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机关干部学习问题。成立学习型机关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由政治部、机关党委牵头,制订下发学习计划、督促检查学习过程;各支部、党小组、处室、个人相应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有力地保证学习教育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丰富载体,突出学习教育的系统性
  坚持从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出发,精心设计载体,科学安排内容,营造氛围,充分激发机关党员干部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学习的系统性。一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轮流授课。规定每个成员每年必须主讲一次以上。每次学习会由一名领导作主题发言,中层干部作交流发言。2009年,中心组召开9次学习扩大会议,先后开展了司法行政为经济转型服务、劳动合同法详解等为主题的讲座12次,受教育人数达600余人次,有效地促进业务知识和行政管理经验的提升。二是建立“干部论坛”平台。组织机关干部,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每二月开展一次业务知识及工作经验交流。要求每个中层以上领导必须上台讲课,以司法行政业务知识、工作技能作为业务学习重点,举办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专题讲座和辅导,有效地促进了干部的学习和单位内务业务工作的交流。三是将“学法日”列入“全民学习日”。在全市全年6个“全民学习日”中,确定一个“学法日”,围绕时政热点和业务重点,开展广泛的学习活动,该做法得到全国普法办的肯定。会同宣传部举办“深化法律服务企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为主题的“高级论坛”,围绕“学习法律知识、应对经济风险”的主题,全机关开展学习活动。既增强了干部的法治意识,又扩大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四是确定“政治联络员”制度。向各个法律服务单位派遣“政治联络员”,指导和督促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取得了较好效果,得到了市委的高度肯定。
  三、注重结合,提高学习教育的实践性
  一是采取专题教育和日常学习并举、自学与集中学习并举、辅导学习和督促学习并举、理论学习和专业学习并举“四个并举”的形式,把学习教育与中心工作、团队文化建设、调查研究有机融合,实现“以学习促进工作、以工作带动学习”,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将学习教育与全局中心工作相结合。联系实际,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形势教育、从政职业道德教育等专题教育,与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三服务”活动密切结合,破解发展难题,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转化为实际行动。市局扎实开展“三服务”等做法多次受到市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督导组的肯定。三是将学习教育与团队文化建设相结合。通过举办学习会、研讨会、团体活动和参观学习革命教育基地等活动,有效改善干部精神面貌。我市司法行政队伍开放兼容、创业创新、诚实守信、服务大局的团队文化初步形成。四是将学习教育与调研工作相结合。在开展学习的同时,主动收集14条建议,党组分门别类进行分析,汇总出5个课题,对应组建5个调研组,围绕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开展“三服务”、人民调解进企业、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等课题,深入基层调研,破解阻碍司法行政发展的瓶颈。
  四、加强考核保障,确保学习教育的实效性
  将学习列入干部述职、提拔使用、先进表彰、责任制考核等各个工作环节内容。制订出台《干部教育培训规定》,鼓励干部积极参加各种理论学习、在职参加学历教育,明确干部学习深造奖励政策,提高干部学习积极性。通过学习考勤登记、学习记录本查验等方法,定期督查学习教育工作落实情况,强化学习的考核督查,确保学习教育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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