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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积极推进“诉调衔接”工作取得成效
发布日期:2010-02-04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温州市司法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朱贤良就深入推进诉调衔接工作专门作成批示,市委政法委多次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议,就深入贯彻省高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衔接机制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文件精神提出明确要求,并拟出台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温州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衔接机制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就人民法院诉前告知人民调解、诉中委托人民调解和人民调解组织协助促成执行和解等作出明确规定;温州市司法局还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诉调衔接机制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县(市、区)积极推进诉调衔接机制建设工作。目前,全市已有8个县(市、区)在基层法院设立了6个人民调解工作窗口,在法庭设立了7个人民调解工作窗口,为我市“诉调对接”工作全面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推进制度创新,规范运行机制 
  在借鉴各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的范围、程序及诉调衔接的处理原则、程序等相关事项,规定诉调衔接机制遵循案件繁简分流原则,人民调解组织可在民商事纠纷受理前、审理和执行程序中参与调解,法院应在各诉讼环节视情况告知并引导当事人进行人民调解等事项, 初步建立了司法确认机制、协调机制和诉讼引导制度等,较好地解决了调解和诉讼在实际工作中联动、协调、衔接等难题,为实现共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探索总结经验,丰富工作模式
  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密切配合,结合实际不断探索总结各具特色的“诉调衔接”新模式。永嘉县在瓯北法院设立“诉调对接办公室”,融诉讼调解、人民调解、执行和解为一体,作为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确保人民调解工作长期规范运作的机构。该办公室成立两周内,即成功调处5起案件,涉及生命权纠纷、健康权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瓯海区成立“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三溪、梧田法庭设立调委会派驻法院调解室,作为诉调衔接的组织机构在法院开展调解工作,自9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以来,仅10月份和11月份上半月,就受理各类纠纷68件,调解成功23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23份,协议所涉标的额达到21万元。
  四、加强管理指导,取得良好成效
  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联合法院认真履行职责,立足职能优势,共同做好对人民调解工作业务培训、指导、管理和考核工作。司法局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信息、总结经验,协调和解决诉调衔接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法院通过选派资深法官授课、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旁听、庭审观摩、协助调解及开展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提高诉调衔接工作质量。截止1月底,全市各派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窗口(办公室)共受理案件292件,调解成功138件,法院确认调解协议书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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