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司〔2010〕18号
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机关先进集体考评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平时考核和自评的基础上,经综合考核评比和集体研究,决定厅办公室、法制宣传处、律师管理处等3个处室为“2009年度厅机关先进集体”。 希望被评为先进集体的处室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再创佳绩。厅机关各处室要向先进集体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创新,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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