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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省法律援助中心(厅法律援助工作处)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0-02-08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司法厅

浙司〔2010〕21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监狱劳教单位:
  近年来,省法律援助中心(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认真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思路,认真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百万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扶残助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进军营”等专项行动,积极推进“临街落地”便民接待窗口建设,出台《浙江省法律援助区域协作规定》、《浙江省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着力构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推行“一站式”服务。先后在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介绍交流。积极推动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12348”法律援助专线舆情分析体系,制定实施《浙江省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若干意见》,创办《浙江法律援助信息》,设计和施行法律援助统一标识,完善工作网络,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受到各级领导高度关注,得到省领导多次批示肯定。2009年,省法律援助中心被中央政法委、解放军总政治部评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先进集体”,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学枫桥,保平安,促发展先进集体”,被共青团浙江省委评为“志愿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省厅决定给省法律援助中心(厅法律援助工作处)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希望省法律援助中心(厅法律援助工作处)珍惜荣誉,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全体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信仰者、实践者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的要求,务实创新,扎实工作,努力争创一流业绩,为推进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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