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省司法厅举行首次行政许可事项听证会。 1月25日,省厅收到台州市司法局报送的浙江腾升律师事务所关于合伙人汪未滨退伙的备案材料和事务所变更章程(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由合伙所变更为个人所)的申请材料。由于该所关于合伙人汪未滨退伙以及变更章程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是在汪未滨缺席合伙人会议的情况下,依据该所原章程和合伙协议约定作出的,为了保障汪未滨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和汪未滨要求听证的申请,省厅中止了该行政许可程序,并由厅法制处组织了听证会,听取双方和第三人就有关问题的陈述、申辩,并进行了举证和质证。 听证会后,省厅将根据法律和规章的规定,对申请变更事项依法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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