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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忠副厅长到绍兴检查调研“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
发布日期:2010-03-1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市司法局

  

  3月9日,省司法厅副厅长、省普法办主任陈志忠到上虞市丰惠镇后山村、越城区皋埠镇东龙山村和越城区城南街道南门社区进行检查调研。


  在实地查看了当地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情况后,陈副厅长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中,要注重抓典型,有力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搭建农村法律服务平台,提供法律咨询,积极为经济建设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他强调,要扎实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基层创建活动,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从法治方面入手,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经济建设方面的独特作用,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


  在检查调研时,陈副厅长要求,在“民主法治村”建设过程中,市司法局要加强“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工作指导,要依法建章立制,抓好组织建设,在村民代表大会、党员干部会议上开展法制教育,推进村民民主选举,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机制,执行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建设法律咨询站,继续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努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要发挥好村法律顾问和大学生村官的作用,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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