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浙江省司法厅门户网站    
RSS订阅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基层工作 >> 人民调解
 
宁波市司法局三项举措做好企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发布日期:2010-03-1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宁波市司法局


   一是加强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针对金融危机以来全市企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利用“综治进民企”、“和谐企业”创建等有效载体,全面启动了在200人以上企业建立调委会的建设工作。截至去年底,全市有1588家200人以上规模企业建立了人民调解调委会。企业人民调解组织积极贯彻“调解优先、以调促和”原则,引导企业和职工互谅互让、平等协商,消除分歧和隔阂,化解了一大批企业劳动纠纷。2009年,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化解各类劳动纠纷6627起,消除了众多不和谐因素。
  二是深入企业内部排查调处不稳定因素。全市各地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组织司法所长、调委会主任、司法工作人员深入辖区企业排查,为企业化解劳资纠纷等方面问题提供帮助,重点排查调处涉及企业信贷危机、拖欠工资、企业裁员、破产倒闭以及企业扩大生产涉及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的正常发展。
  三是强化劳动争议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该局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劳动争议纠纷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推动各地强化劳动争议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落实劳动争议人民调解与劳动行政调解、仲裁等衔接配合。如北仑区整合工会、劳动、司法行政等部门职能,建立联合调解中心,引入人民调解机制,调处涉及劳动争议等纠纷。目前各地已相继成立联调中心,以建立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为抓手,联动有关部门,化解劳动纠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11号 邮编:310007   您是第   位访问者
电话:0571-87054435 电子邮箱 : ssft@zj.gov.cn 域名:www.zjsft.gov.cn
Copyright(c) 2006 浙江省司法厅主办  备案序号:浙ICP备05055122号
最佳浏览状态:1024x768 Resolution with Microsoft IE 5.5 Above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