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强调: 逐步建立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的反腐倡廉工作新机制

3月4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省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和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分析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形势,回顾总结了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去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的有关工作部署,研究提出了2010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任务。会议由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吴强军主持,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季培军代表厅党委讲话,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周松林作反腐倡廉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过去的一年,是新世纪以来我省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司法行政工作应对重大挑战、经受重大考验的一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全面推进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等各项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为全省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健康、快速发展和队伍安全、稳定提供了有力保证。

会议要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吸取违法违纪案件教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艰巨性,着力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省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抓紧解决司法行政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司法行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实现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机制,着力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性。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为目标,加强整体规划,围绕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工作,逐步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努力形成一整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机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坚持多措并举,着力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要化大力气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工作,切实改变重制定、轻执行现象。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营造人人遵守和执行制度的氛围。要进一步强化工作协调和创新,统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和改进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大力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支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要根据我省惩防体系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分工,认真履行牵头单位、参与单位的工作职责;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发挥各类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中心,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推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在领导机关的实施为龙头,深化制度落实工作,并推进向基层单位的延伸。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坚决执行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制度,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的人财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健全督导工作机制,强化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督导,维护政令畅通,确保“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各项任务深入推进。

会上,对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先进的13个单位的和9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 省司法厅领导班子成员和副巡视员,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省属监狱劳教单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各市司法局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管领导,省司法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这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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