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和2月25日,省委书记赵洪祝和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在省司法厅上报的《关于2009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分别作出批示。赵书记批示:过去的一年,省司法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部署和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尤其是注重健全网络,构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很有特色,成效明显。希望新的一年,继续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进一步探索法律援助的途径和方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葛副省长批示:去年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在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扩大覆盖面、构建服务网络等方面有了新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新贡献,值得肯定。希望以实现“应援尽援”为目标,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再创新业绩。
2009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 截至2009年底,全省共有法律援助中心102个,依托直属司法所,共建成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1504个;在村居、农民工集中的城乡劳动力市场、乡镇企业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近30000个,形成了基本覆盖全省的法律援助网络。2009年度,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7730件,比上年增长18.9%,其中民事案件30633件,占81.2%;刑事案件7043件,占18.7%;行政案件54件,占0.1%;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44亿元,比上年增长22.5%。全省法律援助受援人数44509人,其中民事案件受援人数37347人,占83.9%;刑事案件受援人7069人,占15.9%;行政案件受援人数93人,占0.2%。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来人、来电、来信法律咨询337417件,接待332639人次,比上年增加11%。 二、法律援助工作措施 (一)发挥职能优势,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我省部分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经营和资金出现困难、拖欠职工工资现象频发的状况,我厅于2009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在全省部署开展了“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通过法律手段帮助农民工讨薪,防范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活动期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农民工讨薪案件1590件,涉及农民工人数5122名,帮助农民工讨回欠薪1260.22万元。2009年3月初,针对金融危机下大量下岗农民工滞留城市或返乡的情况,在全省启动了“法律援助百万农民工维权行动”,加强对涉及农民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失业救助、生活和医疗保障、工伤事故赔偿、社保金交纳和工资清欠等重点事项的法律援助,并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在土地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征地拆迁安置以及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法律援助工作。2009年12月初,与省总工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的意见》,再次在全省部署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一年来,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21498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70.2%,受援农民工人数25482人,讨回欠款和获得赔偿数额28782万元。 与此同时,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参与各类信访事件的处理,化解矛盾纷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调节器”和“减压阀”的作用。2009年全省法律援助律师参与信访值班2371天、2848人次,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4596人次,办理信访法律援助案件1617件,防止民转刑案件996起,办理息访罢诉案件1504件。 (二)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 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以维护人民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强化服务、提高效率,认真做好服务保障民生工作。一是健全网络,构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通过建立和完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等服务网络建设,确保有需求的群众在一小时内找到法律援助机构,就地或就近获得法律援助。目前,全省90%的县(市、区)建成了“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近80%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了“一站式服务”。二是优化服务,努力推进法律援助机构“两个统一”。为让群众对法律援助机构看得清楚、找得方便、进得容易,我厅着力推进法律援助机构“两个统一”建设,即:统一在临街一楼设立接待窗口,统一法律援助接待窗口的标识。截至2009年底,全省已有86个市、县(市、区)建立了临街“落地”便民接待窗口,占法律援助机构总数的85%。一些地方还运用法制宣传车设立法律援助“流动窗口”,在信访、劳动部门设立法律咨询室,在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宣传效果,极大地方便了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三是降低“门槛”,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相邻权、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坑农事件,环境污染造成种植、养殖业损害和其他人身损害,以及家庭暴力等涉及民生的事项,列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全年办理新增类别法律援助案件1771件,有效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杭州、宁波、舟山、义乌等地将法律援助受理困难标准从《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放宽到2倍,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到法律援助这项政府“福利”。四是延伸职能,拓展“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的服务空间。通过增强功能、扩大容量的改造升级,拓展“12348”法律咨询专线的服务范围和内容。目前全省已有7个市和44个县(市、区)将“12348”法律咨询专线升级为咨询平台,进一步提高了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依托法律咨询专线平台,建立舆情研判制度,形成省、市、县三级 “12348”法律咨询专线舆情分析体系,定期将舆情分析报告上报,供党委政府领导工作参考。五是统筹资源,在全省构建法律援助区域协作制度。在同一市级区域内,实行法律援助资源共建共享,科学、合理配置法律援助力量,让法律援助资源丰富的地区支援法律援助资源相对匮乏的地区,有效地解决了法律服务力量薄弱地方困难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 (三)联手共建,积极开展特殊群体法律援助 积极与工、青、妇、残联、老龄委、部队、监所、院校等部门沟通协调,推进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方便特定社会群体申请法律援助。截至2009年底,全省已建有各类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972个,有专门工作人员469人;先后开展了“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专项行动”、“百家法律援助机构进军营”等活动。全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为24015名残疾人提供了法律咨询,为1886名残疾人提供了法律援助;为46596名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为2698名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为115150名妇女提供法律咨询,为13997名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在驻浙部队团以上单位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向军人军属发放“法律援助拥军卡”1000余份,举办法律知识讲座60余场次,赠送电脑5台、法律资料(书籍)15400余份(册),解答法律咨询7000余人次,办理涉军法律援助案件60余件。 (四)围绕“应援尽援”,全面加强法律援助宣传 围绕“应援尽援”的目标,着力加强宣传工作,努力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一是突出宣传重点。将农民工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将农村作为重点宣传区域,强化农民工和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遇到问题通过法律途径合理表达诉求。二是丰富宣传手段。针对困难群众的行业分布、年龄结构、文化程度、援助需求和了解信息的主要方式、渠道等实际,通过创办法律援助工作简报、杂志,开展征文、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与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合办法律援助宣传节目(栏目)等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生动活泼、针对性强、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让群众了解法律援助的职能,知道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三是举办“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2009年5月在全省开展了以“保民生、促发展、建和谐,法律援助在行动”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举办各类宣传活动295场次,解答法律咨询105757人次,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单、法律书籍、法律援助联系卡262600余张(册),悬挂、张贴宣传条幅775条,制作法律援助宣传展板700余块。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积极宣传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先进事迹。一年来,《浙江日报》、《法制日报》等100余家新闻媒体刊发了500余篇关于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报道,极大地增强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影响力,树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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