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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忠副厅长到杭州调研“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
发布日期:2010-03-09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厅法制宣传处

    

  3月3日至5日,省司法厅副厅长、省普法办主任陈志忠到杭州市拱墅区、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等地调研“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情况。
  在拱墅区米市巷街道锦绣社区,陈志忠副厅长一行听取了有关创建工作的汇报,检查了台帐、进行了问卷调查,实地查看了锦绣社区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情况,并就民主选举、评议制度、物管与业主的关系、外来人口管理、重点人口的管理作了详细的调研,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听取了有关工作汇报后,陈志忠副厅长对该区的工作表示了肯定,认为正在开展的律师进社区工作非常有意义,希望总结经验,深化此项活动,形成社区、居民、律师多方共赢的局面,让更多的基层百姓得实惠。


  在建德市调研时,陈志忠副厅长详细查看了沙墩头村“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该村自2005年启动“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四民主、两公开”为抓手,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主线,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村民民主法治意识。经过不懈努力,村内“三个文明”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先后获得建德市三星级、杭州市四星级“民主法治村”称号。
  在桐庐、淳安等地,陈志忠副厅长一行深入基层,仔细察看了村务公开栏、“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台帐,听取了农村民主法治工作情况汇报,并与部分干部、村民代表进行了座谈。陈志忠副厅长对各地的“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希望各地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努力提高地方农村(社区)依法治理工作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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