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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24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司法厅

浙司办〔2010〕42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直律师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法律知识考试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0〕78号)和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浙司办〔2010〕33号)的要求,厅普法办定于2010年7月初组织开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法律知识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0年7月5日—7月16日。
  二、考试对象
  根据司法部通知要求和“五五”普法规划精神,本次考试对象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考试内容
  (一)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容;
  (二)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省委关于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有关精神;
  (五)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
  本次考试试题80%的内容出自司法部下发的《学习参考题》(各地可从“中国普法网”或“钱塘法治网”下载),20%的内容由厅普法办自拟。考试题型分选择题和判断题两种,满分为100分。其中选择题60分,判断题40分。
  四、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考试方式,不另行组织集中闭卷考试。
  厅普法办届时将在钱塘法治网(网址:www.qtfz.gov.cn)上开辟“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法律知识考试专栏”,参考人员在规定考试时间内登录钱塘法治网,点击进入考试专栏,选择本人单位,填写姓名等资料,即可参加考试。具体操作说明将于6月30日前在钱塘法治网和省司法厅门户网(网址:www.zjsft.gov.cn)上公布。
  考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试成绩在完成试卷提交后由网络自动生成。
  五、组织实施
  (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在省厅普法教育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组织、分类开展。各市司法局负责局机关本级、市属监狱劳教单位和法律服务机构、所辖县(市、区)司法局和法律服务机构考试的组织、报名工作;省监狱管理局负责局机关本级及省属监狱单位考试的组织、报名工作;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负责本院考试的组织、报名工作;省直律协负责省直律师事务所考试的组织、报名工作;厅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本级考试的组织、报名工作。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已单独组织全系统人员考试,本次予以免考。
  (二)各牵头单位负责汇总填报考试人员报名表(表格见附件),于7月2日前将参考人员报名表电子文件发至厅普法办邮箱(zjspfb@vip.163.com),其中各市司法局分别以市本级和县(市、区)为单位填写报名表,然后统一上报。厅普法办将根据报名情况,建立考试信息数据库。
  (三)各单位参考情况将列入“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参考人员成绩交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凡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当年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的高度来充分认识法律知识考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如实上报参考人员名单,杜绝漏报、错报等情况的发生。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并择优推荐上报全国普法办。
  联系人:杨剑锋、黄唯平、李军委
  联系电话:0571-87054394、87050512

  附件: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法律知识考试报名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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