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司〔2010〕109号
宁波市、温州市、金华市司法局: 根据《浙江省公职律师试点方案》和《关于扩大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研究,同意下列10人担任公职律师,予以颁发《公职律师工作证》。 一、宁波市(1人) 谢 俊 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总工会 二、温州市(7人) 潘川如 温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詹小红 温州市监察局 黄雪巨 温州市规划局 叶俏依 温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卢国土 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计琳婷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叶宇飞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金华市(2人) 吴军峰 金华市建设局 吴建锋 金华市建设局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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