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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颁发谢俊等10人公职律师工作证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0-07-19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司法厅

浙司〔2010〕109号

宁波市、温州市、金华市司法局:
  根据《浙江省公职律师试点方案》和《关于扩大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研究,同意下列10人担任公职律师,予以颁发《公职律师工作证》。
  一、宁波市(1人)
  谢 俊 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总工会
  二、温州市(7人)
  潘川如 温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詹小红 温州市监察局
  黄雪巨 温州市规划局
  叶俏依 温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卢国土 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计琳婷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叶宇飞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金华市(2人)
  吴军峰 金华市建设局
  吴建锋 金华市建设局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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