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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 全面深入推进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22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司法厅

浙司〔2010〕112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直律师协会:
  6月30日,中央召开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座谈会。胡锦涛总书记亲切会见与会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同志出席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胡锦涛同志和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了创先争优活动的目的要求,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搞好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作为当前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引导广大律师党员积极投身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做到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党组织负责人示范引领作表率。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建立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都要选择1家以上律师事务所建立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要经常深入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活动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具体问题,指导督促联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创先争优,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将联系点建成示范点。
  二、积极培育推广示范经验。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都要抓一个以上示范单位。示范单位既可以从领导联系点中确定,也可以在创先争优成绩突出的律师事务所中培育。要认真制定示范单位培育计划和方案,明确示范单位创建的总体目标、具体要求和详细标准,加强工作指导,帮助推动示范单位形成有特色、有成效、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要加强总结提炼,及时推广示范单位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使点上的成功探索成为指导面上工作的普遍经验。
  三、律师事务所要创建“发展、党建”双品牌。要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党员律师要积极和社区、村组织结对,定期到社区或农村举办法制讲座,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帮助结对单位解决具体问题,积极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年底前都要建立党内关爱资金(基金),为生活困难党员提供救助和帮扶。
  四、全面推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党员律师公开承诺。要按照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安排,结合律师工作职能、岗位特点和自身实际,就开展创先争优、服务科学发展的具体打算作出承诺,并将承诺事项以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布。要加强对履诺情况的跟踪监督,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每半年要对公开承诺事项完成情况进行1次梳理总结,对党员履诺情况作1次点评,并做好向群众通报工作。要加强对履诺情况的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评议党员干部的重要内容和党组织、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要加强对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的督促检查。督查可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实地走访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督查结束后,要对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督查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署,开展不定期专项督查,努力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确保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开展,真正取得实效。
  要建立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月报制。各市司法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于每月5日前将《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报厅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情况,请及时上报厅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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