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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司法局“四项措施”扶持律师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0-07-28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市司法局

 

  一是设立律师行业发展专项经费,加大律师行业资金投入。今年开始到2012年前,由丽水市财政每年安排20万专项经费,用来扶持律师行业的发展,经费具体用来帮助律师继续教育和培训。此项经费由市司法局根据每年律师队伍建设的计划和安排,进行合理使用。由市财政部门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二是创造良好的律师执业环境,拓宽律师执业的空间。召开协调会,通过加强各部门沟通,为律师的依法执业,提供必要的支持。特别是公安、检察、法院等与律师工作联系密切的相关政法机关,积极配合律师进行相关工作,为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会见、阅卷、取证等提供方便。劳动、工商、建设、民政、国土、卫生、档案等部门通过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促进和保障律师执业环境的有序推进。
  三是用好民族优惠政策,壮大律师人才队伍。近几年来,市司法局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好景宁的民族优惠政策,鼓励愿到景宁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到景宁参加司法考试,并为考生户籍迁移提供方便。
  四是政府扶持新执业律师,破解年轻律师执业难题。出台文件对新增初次执业律师补助每人每年5000元,补助时限三年。文件还对新设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给予经济补助,对新设律师事务所每年补助2万元,补助时限三年。7月6日,《法制日报》以《丽水政策扶持破解“80后律师”执业难题  新设律师所3年最高补贴6万》为题,报道了丽水扶持律师行业发展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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