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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第二届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和百名优秀人物评选办法
发布机构:浙江省司法厅浏览次数:字号:[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第二届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和百名优秀人物评选工作(以下简称“十大百优”),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次评选活动的主办单位为浙江省司法厅。评选工作在省司法厅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省司法厅“十大百优”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百名优秀人物评选采取网络(短信)评选、报纸评选、评委会评选等三种方式进行。其中,网络(短信)评选占10%,报纸评选占30%,评委会评选占60%。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的评选产生由“十大百优”评委会提出意见,省司法厅党委研究确定。

  第四条 候选人名单及简要事迹在《浙江在线》网站公布(www.zjol.com.cn),并分期在《浙江法制报》刊登。

  第五条 投票者要如实填写姓名、地址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主办单位对投票人信息严格保密。

  第六条 报刊投票每人每种评选限投1张选票,选票不得复印,每张选票按提示选择,多选或少选的选票均为无效。

  第七条 网络投票每个IP地址每种评选限选10次。每张选票须按提示选择,多选或少选的选票均为无效。

  第八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舞弊投票,一旦发现,选票作废。同时,主办单位将对行为人及所在单位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内通报批评。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司法厅“十大百优”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在《浙江在线》、《浙江法制报》,浙江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浙江省司法厅
                          二○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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