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浙江省司法厅门户网站    
RSS订阅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基层工作 >> 人民调解
 
诸暨市依托“一三三”工作模式有效调解医疗纠纷
发布日期:2010-08-18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司法局

  
  一、组建配置一支专业的医疗纠纷调解队伍。整合各种资源,力求做到法律和医学知识兼备。在调委会成员中,吸收精通医学的医务工作者、熟悉法律的司法员和大学毕业生,充分保证了队伍的专业性。同时,建立医学、法律两个专家库,分别由30名专家、27名律师组成,聘请了27名兼职调解员
  二、构建完善三项医疗纠纷调解机制。一是确定医疗纠纷调解的宣传机制。通过诸暨广播电台、日报、电视台等宣传媒体,定期以“答记者问”、“办专版”等方式,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宣传,提高医调会的知名度和公信度,积极引导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医疗纠纷。二是建立与卫生局、人民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衔接机制。逐步和市区各家医院以及镇乡(街道)卫生院建立信息通报交流制度,确保在医疗纠纷发生的第一时间获得信息,及时介入。三是制订纠纷调解的六项规章制度。分别是案件调解制度、纠纷登记制度、受理审批制度、合议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规定凡是来投诉和咨询的人员都必须登记在案。调解员接待医疗纠纷当事人后,首先填写审批表,经医调会主任审批,确定是否受理该纠纷及承办人。对一些疑难复杂纠纷,集体进行讨论分析,总结出统一的内部意见。对一些疑难病症和法律不够明确的纠纷,及时邀请医学、法学专家讨论。案件的调解都实行一案一档案,以便查阅。
  三、探索实践三种新颖的医疗纠纷调解方法。主要通过受理调解、受托调解、协助调解三种方式开展对医疗纠纷的调处,即:医调会根据医患双方提出的书面申请,经过审核受理调解;对卫生局、人民法院委托的医疗纠纷(案件)进行调解;根据卫生局、医疗纠纷发生地镇乡(街道)调委会邀请,协助调解,对在镇乡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当事人还可邀请兼职调解员协助调解。在纠纷的具体调解过程中,面对医学知识欠缺、情绪急躁、维权心切的患者和掌握医疗技术的医方,调解员热情接待、耐心听诉;冷静看待问题、冷静处理问题,做到公正、公平、合法、合情、合理。今年上半年,医调会已受理纠纷83起,调解成功65起,涉及赔(补)偿金额163万余元,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患者信任、医院平安、政府满意的良好社会效益。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11号 邮编:310007   您是第   位访问者
电话:0571-87054435 电子邮箱 : ssft@zj.gov.cn 域名:www.zjsft.gov.cn
Copyright(c) 2006 浙江省司法厅主办  备案序号:浙ICP备05055122号
最佳浏览状态:1024x768 Resolution with Microsoft IE 5.5 Above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