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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司法局全面深化治安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机制
发布日期:2010-08-24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定海区司法局


  
  近期,定海区司法局不断创新工作载体,积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主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人民调解与公安机关联动联调工作机制的意见》,从六个方面全面深化“治调对接”工作机制。
  一是调解室设立上,全区各治安(边防)派出所原则上均设立人民调解室,名称统一为“定海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调解室”。由区司法局负责对各调解室进行总体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统一悬挂标识,规范基础台帐格式。
  二是人员聘任上,驻城区派出所调解室调解员由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民调解员担任;驻其他派出所调解室调解员由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和所在派出所经验丰富的民警共同担任。
  三是受案范围上,调解室负责调处派出所移送的在接处警中受理的民间纠纷、可作治安调解处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争议案件。
  四是日常管理上,调解室由所驻地派出所和辖区司法所共同管理和指导。司法所负责对调解室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派出所负责对调解室工作开展、日常运行等直接管理。
  五是运行保障上,区公安分局及派出所为“治调对接”提供必要的调解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保障必要的运行开支。区司法局负责落实对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的“以奖代补”和“五优”评选奖励制度。各司法所负责提供调解室运作中所需的相关格式文书和卷宗文本。
  六是工作联系上,区公安分局与区司法局、各治安(边防)派出所与乡镇(街道)司法所在不同层面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调解工作联席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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