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行政许可
受理通知书
浙司许鉴通字〔2010〕45号
向七仙:
2010年8月18日,本机关收到你提出在杭州明皓司法鉴定所执业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下列申请材料: 《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书、鉴定人助理证、培训证书等复印件,劳动合同,你辅助办理的鉴定案件的文书复印件和理论文章。
经审查,你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书及上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金素红,0571-87056377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抄送:杭州市司法局、杭州明皓司法鉴定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