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司办函〔2010〕111号
各市司法局: 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指导管理,促进基层法律服务所健康发展,决定对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现状进行一次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填写《基层法律服务所基本情况调查表》。调查表重点了解全省合伙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现状,为省厅制定有关合伙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规定提供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填写《调查表》要实事求是,意思表达真实,所列事项填写齐全。在填写调查表所列事项时,由于受格式影响不能完整表达意思的,或者认为还有更重要的事项应当列入而没有列入的,可另附纸说明。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基本情况调查表》由基层法律服务所填写,市司法局统一审查、汇总,于9月10前报省厅律师管理处。
附件:基层法律服务所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一○年八月四日
(联系人:陈银华,电话:0571—87057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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