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扎实做好全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8月4日,省普法办专门召开检查验收工作人员和联络员学习培训会议,并配发“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手册。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普法办主任陈志忠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明确,全省“五五”检查验收从8月中旬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分5个组进行。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正、副组长为各组牵头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政法委、省人大、省政协领导分别担任各组组长。各地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组牵头领导和组长确定。其中,11个市为必查对象,此外每个市抽查1个市直单位、2个县(市、区)及该县(市、区)所辖的企业、学校、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共4个(各抽查2个基层单位)。 会议要求,各检查组在检查方式方法上,对各市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对照检查标准进行打分、民意调查(由浙江省统计局民生民意调查中心进行,检查组在反馈意见中公布调查情况)等方式进行。对县(市、区)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台帐资料、对照检查标准进行打分、实地走访考察基层单位等方式进行。对基层单位主要采取听介绍、座谈交流、看现场、查台帐等方式进行。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反馈。

陈志忠副厅长在会上强调,开展全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必须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检查验收目的。要通过这次检查,达到“三个掌握”的目的,即掌握各地各部门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主要情况;掌握各地各部门“五五”普法期间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掌握各地各部门落实规划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工作本身不是目的,要通过检查验收,推动普法工作开展,为下一轮我省“六五”普法积累经验,打下基础。二要明确检查验收重点。在检查的内容上,要更多地关注各地各部门的普法成效,真正发现存在问题,以及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在检查的对象上,要更加突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的考核。三要明确检查验收方法。要做好结合文章,在检查对象上要将自我推荐与面上抽查结合起来;在检查方式上要将听汇报与查台帐,问领导与问群众,座谈了解与城调队调查结合起来,丰富形式,拓宽渠道,为评价一个地方的普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在考核结果上要将定性与定量结合起来,注意数据的收集与归纳,有数据、有比例,普法效果才更有说服力;还要将集中检查与平时掌握结合起来,其他部门的考核成果也可以为我所用。四要明确检查验收职责分工。这次培训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检查组的工作人员、联络员和任务分工,下面就是如何抓好落实。各级普法办工作人员要积极搞好协调,主动热情服务,多考虑一些具体事务,确保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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