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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代表载誉归来
发布日期:2011-12-26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厅组织教育处

  12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在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表彰大会。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杭州市西湖区司法局、省第六监狱、省戒毒劳教所等3家单位,省司法厅办公室副主任陈俊伟、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局长王宁、乐清市司法局局长夏功良、嵊州市司法局局长王建勇、临海市司法局古城司法所所长陈法斌、省女子监狱政治委员刘瑜,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主任郑金都、省乔司监狱二大队职工俞仁泉等8名同志,分别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

 


  12月24日,代表我省参加表彰大会的部分先进代表从北京载誉归来。省厅组织基层干警到萧山机场迎接。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俞世裕代表厅党委看望先进代表。
  俞世裕主任对获奖先进代表表示热烈祝贺,对他们为司法行政科学发展做出的努力表示感谢。他指出,这次受到表彰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有的战斗在监所工作第一线,认真贯彻落实“首要政治任务”,坚持“首要标准”,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教育、挽救服刑(劳教)人员,为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有的长期扎根基层,创先争优、服务为民,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有的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恪尽职守,扎实努力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有的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业),清正廉明、作风扎实,实践彰显“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他们是我省司法行政系统的优秀代表,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部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学习的楷模。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切实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俞世裕主任强调,各单位要以这次全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深化创先争优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大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坚持以身边的典型激励身边人,努力在全系统形成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政治氛围,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创先争优、服务为民”再上新的台阶。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为每5年一次,获得荣誉称号的个人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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