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浙江省司法厅门户网站    
RSS订阅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援助 >> 法援信息
 
我省扩大刑事案件指定辩护范围成效初显
发布日期:2012-01-12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法援中心


  为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省司法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4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刑事案件指定辩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就扩大刑事案件指定辩护范围作出规定。《意见》将刑事案件被告人无力承担、家属不愿承担(含无法联系其家属)辩护律师费用,本人又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 、被告人作无罪辩护的等七种情形列入扩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的范围。
  《意见》下发后,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积极与当地人民法院沟通协调,落实扩大刑事案件指定辩护范围的各项工作要求。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局律管处与市中院刑事审判部门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总结以往经验,形成《关于加强刑事案件指定辩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就扩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范围相关问题达成共识。绍兴市司法局联合市中级法院出台《关于扩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范围的实施意见》,在省厅《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扩大指定辩护的三类16种情形,确定中院刑事审判庭和绍兴市法律援助中心各设一名联络员,负责协调沟通。
  为确保刑事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效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执行刑事法律援助流程。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接人民法院刑事指定辩护通知书后,及时指派辩护律师,并在开庭3日前将指定辩护律师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函告人民法院,保证承办律师及时全面了解案情,维护刑事受援人权益。二是进一步落实当事人权利告知。要求法律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在开庭前会见被告人询问其是否同意本人为其辩护;被告人不同意的,记录在案,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和法律援助机构。对一案多被告的案件,指定不同律师事务所办理,防止利益冲突,确保刑事受援人得到公平辩护。三是进一步加强办案质量监管。加强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业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规范结案及案卷归档管理,认真审核结案材料,通过审核再行核发办案补贴,确保每案工作到位,切实维护刑事受援人权益。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严守执业纪律,不断提高援助案件质量,并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纳入有关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考核范围。
  《意见》出台以来,我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增长较快,2011年全年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10279件,同比增长43%。全省90个县(市、区),有6个地方增长15%以上;11个地方增长30%以上; 10个地方增长50%以上;18个地方增长70%以上;19个地方增长100%以上。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律师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率达到93.7%,其中全部采纳率为55.7%,同比增长1.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11号 邮编:310007   您是第   位访问者
电话:0571-87054435 电子邮箱 : ssft@zj.gov.cn 域名:www.zjsft.gov.cn
Copyright(c) 2006 浙江省司法厅主办  备案序号:浙ICP备05055122号
最佳浏览状态:1024x768 Resolution with Microsoft IE 5.5 Above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