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创先争优为抓手,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作用,创新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法律援助中心102个,依托直属司法所,建成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1339个;建立林业、妇联、工会、信访、劳动仲裁和部队等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1240个;在村居、农民工集中的城乡劳动力市场、乡镇企业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30000多个。去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4917件,比上年增长7.4%,其中民事案件34589件,占77%;刑事案件10279件,占22.9%;共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和取得利益7.3亿元,比上年增长20%。全省法律援助受援人53153名,比上年增长12.6%。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来人、来电、来信法律咨询338329件。同比增长4.5%。
一、发挥职能优势,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继续部署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针对元旦、春节期间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现象集中爆发,受国际后金融危机影响,企业因经营和资金困难导致拖欠工资现象进一步加剧的状况,把帮助农民工讨薪作为2010年末2011年初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农民工讨薪案件3082件,为5066名农民工提供了法律援助,帮助农民工讨回欠薪3212万元。
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发挥社会矛盾调节器”和“减压阀”作用,积极参与各种突发和信访事件处理,化解矛盾纷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参与信访值班2243人次,接待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援助案件555件,信访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3027人次,办理防止民转刑案件308件,办理息访罢诉案件630件。
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覆盖面。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刑事案件指定辩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将指定辩护法律援助范围扩大到基层法院可能处以3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中级法院一审的刑事案件和其他5类案件。半年多来,全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总数明显增长,全年办案量达到10279件,同比增加42.6%,其中19个市、县(市、区)增长1倍以上。
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监所”活动。通过帮助服刑、劳教人员释疑解惑,满足他们的法律需求,维护监所正常教育改造秩序。2011年,全省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援助机构与监狱和劳教所的对口服务关系,建齐省、市监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全年进监所开展集中法律咨询活动70余次,接待咨询7600多人次,解答各类咨询10000余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件。
二、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实施专项服务工程
进一步突出服务特殊群体的工作重点。在全省劳动仲裁系统和林业系统开展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试点工作,进一步为务工人员和林农依法维权提供便利。会同有关部门,在全省开展实施法律援助“情暖农民工工程”、 “巾帼工程”、“春苗工程”、“夕阳红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效。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为相关人员解答咨询115000人次,为32000多名农民工、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获得赔欠款或取得利益3亿多元。
积极开展涉军法律援助工作,在全省建立部队法律援助工作站204家,基本做到驻浙部队团以上单位全覆盖。全年接待涉军法律咨询1500余起,办理涉军法律援助案件96件。全面推进“远程法律援助进农家”工作,举行“百家法援连千村”活动。全省法律援助机构连线村居2791个(次),解答法律咨询11034件,受理法律援助申请338件。部署开展第21个全国助残日活动,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开展集中服务,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帮助,收到残疾人送来的感谢锦旗231面。为解决务工人员白天上班求助不便,萧山、海宁等十多个县(市、区)创新服务方式,建立了“法律援助夜市”制度。
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设施。“临街落地”便民接待窗口建设不断推进。目前全省建立“临街落地”窗口93家,占机构总数的92%;建立“12348”咨询平台65个,占机构总数64%;建立残疾人无障碍通道76个,使全省法律援助接待窗口无障碍通道建设率达到75%;有95%的县(市、区)建成了“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三、完善工作保障,努力推进“三个纳入”工作
通过与全省各级司法行政共同努力,法律援助工作日益受到党委、政府的关注和重视。
法律援助普遍被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011年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浙江省关于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十二五规划,都将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并作出具体规定。全省有近30个市、县(市、区),先后将法律援助列入当地党委政府的实事工程。
法律援助普遍被纳入各地党委政府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法律援助机构成为党委政府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设施,并从机制上与信访、司法等部门衔接、联动。遇到涉法涉诉棘手问题,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或援助律师参与解决,成为工作必要程序。
全省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2011年全年各级财政拨给法律援助工作经费5692.11万元,同比增长16.0%,其中业务经费3389.97万元,同比增长10.3%。
四、着眼“人人知晓”,全面加强法律援助宣传
着力加强宣传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为“应援尽援”创造条件。一是突出宣传重点,将农民工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将农村作为重点宣传区域,强化农民工和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遇到问题通过法律途径合理表达诉求。二是创新宣传手段,积极运用网络、手机等新型传媒宣传法律援助。全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市、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了微博,嘉兴市法律援助机构联合移动公司,在手机开辟了“掌上法律援助”,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在年轻务工人员中的知晓率。三是注重宣传实效,将群众喜闻乐见的以案说法作为重要宣传方式。联合浙江法制报和浙江法治在线,对近三年来我省法律援助优秀案例和维护妇女儿童优秀案例进行评选表彰,并在浙江法制报和浙江法治在线集中宣传。四是举办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以《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10周年为契机,举办各类宣传活动312场次,解答法律咨询53430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和法律书籍、法律援助联系卡等20000余张(册),制作宣传展板700余块,受益群众10万余人次。 |